【721 白衣人暴動案整理.上】出庭指證白衣人 證人 A :審訊完結 但未發掘到大家想知真相
7.21 白衣人暴動案,有 7 人被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法庭判處各人監禁 3 年多 至 7 年。7.21白衣人暴動案是反修例運動一個重大轉捩點,影響到警民關係與港人對政府的信任。案中幾名兇徒治罪了,但無數香港人心結未解。案中有份出庭作供的證人 A 得知裁決後,沒有感到一絲高興,儘管他有份在本案出庭作供。他引用一個日文字詞來形容他對裁決的心情 — 一件落着,「 件事搞掂咗喇,完, 咁嘅態度囉」。
他說,從警方拘捕白衣人開始,便對審訊無期望,因為被捕的「都唔係真係好特別嘅人」。加上法庭能力有限,只能按呈堂證據審判,「佢(法庭)唔會解決到大家心目中所想,背後邊個策劃、點解件事會搞到咁,佢唔會處理呢啲」。
這場歷時 25 日、橫跨 3 個月、由 16 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所拼湊出來的審訊,是不是當真如證人 A 所講的「離大家想要嘅真相仍然好遠」?我們想知道的、未解的真相,尚餘哪些?
警方控方對證人盡力了嗎?
案件開審第一天,主控官周天行表示,僅得一位受害人需要在屏風後作供,其餘所有證人均不需要匿名。翌日,甫開庭,控方便改稱就匿名事項再次向各證人確認及落口供,經確認後,只得 4 人表示不需要匿名,其餘證人均要求匿名、在屏風後作供及使用特別通道。
法官葉佐文追問控方,有否向該 4 人表明如果不匿名,其身份可能被發佈或報道,公眾會辨別到其身份,控方未能回答。法官閱讀 4 人的口供後,指口供中沒有特別說明這一點,認為所有受害人應一致匿名,法官最終頒令所有證人都匿名。
證人 A 透露,出庭作供前,他曾經問過警方「匿唔匿名」。他指,當時他聽到的回覆是「申請唔到,唔會批」,他理解為即使「我申請都唔會批」。
至於法官要求控方再就匿名令詢問證人時,警方「糾正」證人A,指當時警方回覆是「申請會幫你申請, 不過就可能唔批」,強調「我哋唔會咁樣講架」。證人A堅持自己無聽錯,但「個下有少少口同鼻拗,算啦」。
審訊期間,控方提到本案中有11名受傷人因事件遭受不同程度的創傷,包括觸痛、裂傷、嚴重骨折和血腫。法官追問控方,有沒有傷勢列表,周天行此時才透露其中一名受害人,醫院提交了錯誤的、與本案無關的醫療報告,指警方已經向醫院再求證,院方會盡快給予正確的報告。
法官聞言質問控方「醫療報告寫乜嘢?」控方表示「要睇返報告」,遭法官直斥「年幾都唔睇,而家睇?」控方及後表示兩份報告都是關於受害人原來的肚痛和內科病,與 721 事件無關。法官再質問,是不是醫院給錯報告後,警方將報告「放入雪櫃,雪咗年幾呀?成份file凍結咗年半呀?」,批評警方「年幾做咗啲乜嘢?」。控方承認「警方遺漏咗」,法官繼續批評警方「無睇過文件,就覺得人哋答咗你要求。日子都唔啱,傷勢原因都唔啱啦!」
法官要求控方交出負責醫療報告的警員,控方詢問能否稍後向法庭提供,惟法官反問控方為何不能現在交代,「定你想匿名呀?」控方卻先以「寫紙仔」方式遞給法庭,法官直斥「你講畀我知,公開審訊唔交紙仔。」控方最後透露是時仼新界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黃詩斌。
誰組織白衣人?消失了的白衣人去哪裏了?
罪成的 7 名白衣人中,法官葉佐文裁定 6 人為主謀, 1 人為鼓勵者 。無人是組織者。
根據片段,當晚有大批身穿白衣的人士,部分人的上衣印有「厦溪」字樣。他們手持木棍、藤條,有些武器更加綁上中國國旗。有的白衣人手持「保衛家園」標語。證人 A 形容,這是一場「有組織的行為」。事實上,在庭上作供時,他亦主動提起有白衣人身穿「厦溪」上衣,但無換來任何追問和關心。
到底是誰策劃和組織白衣人的行動?為什麼施襲者均穿上白衣?誰分發武器和標語?這些都不是法庭調查的事宜。證人 A 嘆:「成件事離成個 7.21 點樣拆解都係好遠好遠好遠,因為大家想搵嘅係,可能邊個指示、邊個諗出嚟,始終咁有組織嘅行為。」
警方回覆《立場新聞》指,就 7.21 事件,警方一共拘捕 63 人,年齡介乎 18 至 61 歲,當中 15 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 8 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這 63 人, 事實上只有 48 人為白衣人,當中僅 8 人被起訴,起訴率不足兩成;而餘下 15 名為非白衣人,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其中 7 人遭起訴。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每個暴動時段都有不少於 30 至 50 名白衣人聚集和襲擊市民。庭上播放的案發片段顯示,部分白衣人在西鐵站內和英龍圍聚集、叫囂和施襲時,都沒有戴上口罩,可以清楚見到他們的樣貌。其中一名男子,因為襲擊何桂藍時被近鏡拍到正面,事後遭網民起底。證人 A 和證人 L 在庭上都能描述當日男子穿著粉紅色上衣,追打一名女記者。甚至證人 A 是因為保護該名女記者才受襲。
但是該名男子並不是被告人之一。
此外,白衣人暴動案的其中一位被告「飛天南」吳偉南自辯時透露,當晚和他一同在英龍圍叫群眾離開的,有村民「Kitty姨」、穿白色背心的老人家「王阮(譯音)」,以及數名他認識的村民。控方播放的片段可見,「王阮」曾經高舉雨傘,又用傘捅向人群。吳偉南確認「王阮」曾做出有關動作,但指「被老人家(阮叔)打嘅都係村民,佢打錯咗」。
控方又指控,從片段可見,吳偉南當晚到英龍圍時手上並無持武器,而是從一名穿格仔衫男子手中接過木棍,再用棍打人。法官葉佐文認同控方的指控和觀察。
法官裁決時,更加點名「Kitty姨」、「王阮」和格仔衫男子,裁定吳偉南和另一名被告鄧懷琛,與上述人士和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以及串謀傷人。
這些人有沒有被拘捕,以及會不會被起訴?警察公共關係科僅回應「警方對每宗案件皆會嚴肅及認真處理,並會根據案情及證據,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兩派人士的衝突」?
證人 A 當晚遇襲後,主動報警求助,「我一定要畀一個好清楚的 account,就係呢件事唔係打鬥, 係我哋人打」。他在庭上兩度主動提及,當晚在付費區內的人士,很多都是穿著不同顏色的衫,「唔係所講嘅黑衣人」,「實際著黑衫的人一半都冇」。
外界一直形容 7.21 事件為「白衣人無差別攻擊市民」。前警務處長、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明報》專訪時,卻指當日事件很複雜,「睇番成件事有好多部分,包括下午已有暴徒打人,有暴徒由外面入元朗噴滅火喉、滅火筒,亦有暴徒在車廂打人」。
2020 年 8 月 26 日,警方上門拘捕林卓廷等人,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西鐵站內參與暴動,當中 7 人遭起訴,罪名是暴動罪。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交代拘捕時,形容 721 事件是「兩批人對峙,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並非無差別襲擊」。
事件被擺上法庭後,律政司採納監警會報告,有意將 7.21 事件追溯至 7.16 放映會。控方在開案陳詞的首兩段詳述 2019 年 7 月 16 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元朗舉辦放映會,與持相反意見的人發生衝突,並稱會傳召警員就背景資料作供。
「2019 年 7 月 16 日傍晚,部份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在元朗鳳攸北街的休憩處舉行公開放映會。其間,有持相反意見人士與活動參與者發生衝突,但衝突未有演變成暴力事件。當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後,雙方便散去。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晚上起,互聯網開始有訊息呼籲公眾參加 7 月 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以抗議 7 月 16 日的放映會遭人滋擾。有人亦在網上呼籲保衛元朗家園,把示威者趕出元朗。」(原文)
法官葉佐文連留質問 7.16 放映會與 7.21 事件有何關係,控方回應兩件事有關連,直指是 7 月 16 日事件「引起」7.21 事件,又稱 7.16 事件是本案的背景資料。法官反問「15、17、18 日就唔關事?」又追問「(放映會)點引起( 721 事件)?」「你的指控係 7.16 個班人係 7.21 個班?」 控方進一步指,16 日事件過後,互聯網開始有訊息呼籲人們參加 7 月 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以抗議 7 月 16 日的放映會遭人滋擾,同時亦有人在網上呼籲保衛元朗家園,把示威者趕出元朗。
法官再質問,控方是否指 7.21 事件是由該些訊息所致、涉及 7.21 案件的被告是否在 7.16 事件中已經有角色?法官強調,如果控方指 7.21 暴動是由 7.16 事件引致,「你一定要寫得好清楚。」控方最終表示「我哋冇呢方面資料」。
法官直斥控方「唔關事你用嚟做乜」、「點解浪費時間,仲特別傳證人」、「法庭唔係好多時間去處理(與案件)無關連的事」,又指「唔係你講『好得意呀』就寫埋落去」,控方最終同意刪去與 7 月 16 日有關的段落。
另一邊廂,控方的開案陳詞,最初形容當晚白衣人與黑衣人「發生激烈爭執」、「不斷互相指罵」、「情況及後升溫並演變成暴力衝突」。直到法官主動問起,陳詞裡的「暴力衝突」到底是怎樣衝突、是否意指雙方「對打」、誰先動手,控方才承認是白衣人先用藤條和木棍打黑衣人,黑衣人隨手拾起滅火筒施放滅火噴霧、用消防喉噴水,以及擲水樽還擊,但不成功。
在法官進一步追問下,控方再承認片段顯示,每當黑衣人嘗試出閘時,就會被白衣人追打,後來黑衣人走上月台時,白衣人亦上前追打他們。法官聽完解釋後,忍不住說:「 6 個字(發生暴力衝突)原來咁多嘢」。
裁定被告罪成後,法官在聽取求情時,形容「成單案都係唔識嘅人,唔識嘅人都咁打,完全冇解釋。元朗好大㗎嘛,喺元朗站出現一定去被告屋企附近⋯⋯ 唔清唔楚,啲人喺站內都咁對待,好似無差別對待。」他又指被告當日所做的行為,「同正常人做嘅有一段距離」。
唔見人的警察?
是次聆訊,控方傳召 13 名受害人,以及兩位目擊證人、一位救護員。
當中沒有警員。本案是自 2016 年旺角暴動案以來,首宗沒有警員出庭作供的暴動案件。
控方原本打算傳召透過觀看大量案發片段辨認被告的警員,和一名剪輯影片的警員,但法官認為無此必要,控方遂以書面形式處理兩名警員的證供。整場審訊沒有傳召仼何一名警員出庭作供。
「我當日來到(元朗站)之後,無論係東邊定西邊收費區、月台、每個出口我幾乎行勻晒。喺我鏡頭入面,無論係白衣人,定係黑衣人、市民我都影到,唯一影唔到,就係唔喺現場嘅警方。」當日在元朗西鐵站因採訪而遇襲的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事後曾經對傳媒這樣說。事實上,在呈堂的多段直播片段中都清楚見到,白衣人打人時,無一名警員出現在現場。
2019 年 7 月 24 日,警司劉肇邦在官方影片發言,稱 7.21 當晚 10 時 41 分警方接到市民報案,40 名防暴警員則在晚上 11 時 20 分到場,當中有 39 分鐘空白;在翌日警方記者會上,警方被質疑為何在接報後 40 分鐘才到場,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表示:「相信係冇八個字咁耐?呀,39 分鐘!」
2020 年 5 月,監警會報告引述警方指,當晚 10 時 40 分,999 控制台接獲電話報案稱元朗站發生打鬥;晚上 10 時 52 分,一輛警車上的三名警員到達元朗站 G1 出口後撤退及等待增援;至晚上 10 時 57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由元朗警署部署約 50 名警員前往元朗站增援,他們於晚上 11 時 15 分到達元朗站,而襲擊事件在此之前一分鐘,即晚上 11 時 14 分經已結束。按這些資料,即當晚 11 時 15 分到達元朗站的大批警員,是在接到市民報案後 34 分鐘到場。
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曾確認,當日警方接報後實際用了 「30 幾分鐘」到場處理,承認情況不理想。到底實際上,警方用了 30 幾分鐘到場?39?34?這一點,在法庭上從無探討過,因此仍然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
法庭上,關於警方的證供可謂寥寥無幾,從無探討過警方當日的角色、執法行動、接報時間,整宗審訊只圍繞白衣人和受襲者。當中,只有證人 L、N 和 O 提到當白衣人第一次在元朗西鐵站施襲後,曾經有一班警察到場,帶走在廁所內的傷者。但當警察到場後,在西鐵站內的人群因為不滿警察太遲到場,不斷指罵警察,警察一路後退至 J 出口撤退。其中證人 N 更加提到,當他見到白衣人聚集時,多次打 999 報警,但「打咗好多次都冇人聽」。但是,凡涉及警察的部分,控方都不會追問,直接跳過。
直到結案陳詞當日,法官葉佐文主動要求控方提醒,哪一位證人曾經提到警察到場,以及警方逗留多久。控方列出相關證人,並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當晚 11 時 15 分,一班軍裝警從元朗站 G 出口進入西鐵站,於 11 時 45 分從 J 出口離開。有關片段有呈堂,但從來沒有在庭上播過。
法官稱,「因為之前有證人提過有警察入場,但好似無頭無尾」,認為控方的回應填補了空白位。
根據警方、監警會和控方的說法,警方在白衣人結束首次暴動後一分鐘到場,逗留 30 分鐘後離開,但為什麼警方會剛剛好在白衣人結束施襲後一分鐘到場、為什麼只逗留 30 分鐘便離開、逗留時做了什麼、離去後有沒有其他部署、離開時有沒有見到在英龍圍聚集的白衣人?這些問題,無法在審訊中被提出。
整宗審訊甚至連拘捕警員都不用出庭,因為本案被告均不是警方在現場拘捕,只有一名被告是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晚上被捕,其餘被告分別在 2019 年 8 月、9月,甚至事隔一年才被拘捕。
證人 A 對於審訊中沒有警員作供感無奈,「有少少唔係好理解到控方的思維⋯⋯其實當時大家知(時任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喺度,佢的快速應變部隊喺晒度,甚至唔計係西鐵站的(警員)⋯⋯但沒辦法⋯⋯ 佢唔出你都沒計。」
不過,林卓廷等 7 人 7.21 暴動案,法庭早前排期於 2023 年 3 月 27 日開審,控方在庭上透露將傳召 3 名市民證人和 12 名警員。
那一班列車為何不及時開出?
法官葉佐文在聽取求情時直指,發生在月台的襲擊非常嚴重,質疑或許有元朗居民不歡迎外人到元朗搞事,但在月台上,「人哋都走啦仲打,我真係唔明!人哋都走啦,我真係覺得好嚴重嗰個位」,又指在車廂內受襲的人「基本上係無差別人士,男女老幼,困住唔可以走,因為襲擊者係正門口,入面啲人武器唔對等」。法官形容相關影像「睇咗好令人傷心」。
聆訊中,控方首度公開元朗地鐵站閉路電視機片段。控方在庭上播放 9 分鐘的片段,在該 9 分鐘可見,列車車門一直打開,先有幾名男子跑上月台,走入車廂,車門位置隨即見到有開了的傘。及後一堆白衣人走到月台,畫面顯示的月台部分都站滿白衣人。有部分白衣人向車廂揮動木棍、藤條等,亦有白衣人衝入車廂再離開。整個過程都沒有警察。
根據證人證供,當時車廂內有很多人,大約 8 成滿,當中有老人家和一名估計未滿十歲的兒童。這班沒有駛出的列車,最終使多人在車廂內被襲擊約十分鐘。
證人 C 憶述,至少「10 個 8 個」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竹刀」、玻璃樽和大包紙包飲品進入車廂襲擊。部分白衣人向車廂投擲飲品和斷了的木棍。C 形容,超過 8 名白衣人輪流入車廂襲擊,施襲超過 10 分鐘;證人 H 指,白衣人在車門前不斷揮動長形武器,包括鐵棍、竹、藤條及繫著國旗的棍,6 至 8 白衣人輪流施襲,期間亦有恐嚇乘客。
證人 F 亦指,白衣人在月台用藤條、木棍和金屬棒狀物攻擊車廂內的人,亦有白衣人在月台向車廂投擲雜物。F 形容,施襲的白衣人有 10 至 20 個,不斷替換,打完一卡車廂便會移到另一卡車廂再施襲。J 稱他在車廂內沒有被打,因為站在車門附近的市民首當其衝被襲,他見到有「後生仔」被白衣人用木棍打至鼻樑爆裂、背部受傷,亦有一人被打至額頭流血。對此,法官葉佐文指,在車廂內阻擋攻擊的市民「好有勇氣」。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 9 分鐘內,列車中門大開,任由白衣人為所欲為。不少證人都表示,在白衣人衝上月台、往車廂施襲前,列車廣播指列車受阻,未能開出,要求所有乘客下車。
證人 A 和證人 C 原本都不是打算在元朗站下車,但列車在元朗站停了很久仍沒有開出,便滯留在元朗站。證人 C 指,他聽到月台下的車站大堂嘈吵,有人稱有一班人「攞住架生衝入閘」,同時地鐵廣播指列車受阻,未能開出。及後,超過 40 名白衣人衝上月台。
證人 F 透露,車長多次表示車門未能關上,列車未能開出,更叫所有人下車。當時為應屆 DSE 考生的證人 I 在大堂逃跑到月台後,跑到往屯門方向列車較中間位置上車,打算撘車離開,但等了一會,列車卻發出廣播指服務受阻,要求所有人下車。他探頭觀察月台情況,見到白衣人已經衝了上來,約十名白衣人向車尾的車廂投擲雜物,又用木棍襲擊車廂乘客。
25 日的聆訊,沒有一個港鐵職員或者高層出庭就該 9 分鐘解畫。列車服務當時為何受阻、車長知不知車廂情況、車長的反應、港鐵管理層什麼時候得知元朗站發生襲擊事件⋯⋯種種問題無從解答。事實上,事件發生至今近兩年,港鐵仍然沒有向公眾作出任何交代。
如何找出真相?
這一單案件,證人 A 僅形容為歷史長河中其中一單暴動案,「判咗喇,然後坐咗喇,但件事冇解決過囉。」
雖然證人 A 由一開始便對審訊不抱期望,但他透露,在審訊過程中,法官的態度一度令他對審訊改觀,「有少少覺得係咪可以問到多少少嘢出嚟」。他將審訊比喻為死因庭,認為審訊可以召集更多遇襲、目擊人士講述當晚情況,拼湊出更加完整的畫面。不過,他表示,「雖然法庭都係 fact finding, 但係未 dig up (發掘)到大家最想知嘅嘢,嗰啲嘢只能夠靠獨立調查或者轉型正義,一個委員會做先可以處理到。」
裁決後,證人 A 沒有感到高興,反而無力感加重,「因為會覺得啲嘢唔知再搞幾多年先可以解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