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長涉嫌受收賭注和洗黑錢,2018 年遭警方調查,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動用銀行户口內的資金。惟他另開新户口收取退休金和老人津貼,並提取新戶口內逾 44 萬元款項。他早前承認洗黑錢被判囚 45 個月,正在服刑,兩星期前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在違反限制令的情況下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罪,今(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加監 7 個月。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被告明知而違反法庭命令,屬蔑視法庭,罪行嚴重須判監。被告有權向法院申請修改限制令,不管出於仼何原因,被告事實沒有向法院提出申請。考慮到被告認罪,判監 10 個月,再因年紀和身體狀況減一個月,其中 2 個月與洗黑錢罪刑期同期執行,扣減後即加監 7 個月。

被告蘇永耀(73歲,退休人士),被控在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間,包括首尾兩日,明知而違反高等法院限制令,處理他名下的創興銀行户口內合共 44.2 萬元存款。

案情指,被告於 2018 年 2 月,被控一項收受賭注和 7 項洗黑錢罪。控方指控被告,利用自己、家人、親戚的户口處理賭注。控方落案起訴被告後,於 2018 年 4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處理仼何可變現財產,申請獲批。當時警方得知被告擁有的可變現財產,為四個匯豐銀行户口。

2018 年 7 月 20 日,律政司和被告的事務律師向法庭提交同意狀,雙方同意延長禁制令,直到法庭另行通知。高等法院批准並頒下繼續令,並特別提到被告用來收取退休金和老人津貼的工商銀行户口亦包括在繼續令內。

2019 年 4 月 8 日,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至 8 月他被判囚共 45 個月。由於被告被定罪,控方申請充公涉案款項。警方其後發現被告的工商銀行户口結餘,只剩港幣 410.85 元。調查後發現,被告於 2018 年 7 月 31 日,申請變更退休金發放户口,改為發放到創興銀行户口。同日,被告又到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將老人津貼發到創興銀行户口,2018 年 8 月起生效。

調查亦發現,該創興銀行户口於法院頒下繼續令後 4 日開户;於 2018 年 7 月至 2020年 7 月,共有約 51 萬進賬,大多為退休金和津貼;同時期,有共 442,270.47 元的提款。法庭於 2020 年 7 月 31 日,針對洗黑錢案頒下充公令,下令被告給予香港政府 150多萬,由於上述的 442,270.47 元不知所終,故無包含在充公令內。被告全數交還充公下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