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父被控強姦 13 歲女 5 家人涉教唆改口供 事主:寧願畀老竇強姦,唔想阿媽受委屈
13 歲女童稱曾遭親生父親性侵,生父被控強姦受審,惟女童其後更改口供,生父最終脫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女童5名親友,包括其父母、祖父母及叔父,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續審。現年17 歲事主 X 今繼續作供,她指祖父母及叔父曾要求她幫助父親,否則「你阿媽、細佬住邊,食咩?」,X 稱她其後應要求於庭上講大話,並指「我當時唔識諗,以為幫阿爸我哋環境會好小小,我寧願繼續畀我老竇強姦都好,我都唔想我阿媽同細佬受委屈。」
現時 17 歲的事主X今繼續接受控方主問,供稱母親於案發前曾兼職清潔工作,時薪約 50 元。X又指,約 2019 年 1 月 11 日,即她就強姦案須上庭前數日,她的祖父母及叔父曾先後到訪她的住所,跟她討論案件,祖母曾指為避開閉路電視,她選擇行樓梯,並指「驚警察見到,呢排警察 check 得嚴,有電話跟蹤,要避開 CCTV 」,其後有人提議外出吃飯,部分人亦使用樓梯離開。
叔父:「單野爆咗畀警察知,阿媽可能要坐監」
X 續指,其叔父當日於公園要求她幫助父親,並假扮律師教她應對,要求她假扮跌傷腦部,扮傻及扮失憶,期間叔父又指,「如果呢單野爆咗畀警察知,你同你細佬可能要住宿舍,你阿媽就可能要坐監㗎啦」,X稱她對叔父所言印象深刻,並指「我真係好記得呢句。」
X 又憶述,祖母曾兩次給她 500 元,祖父亦曾給她母親數千元,並指「係替我阿爸比我媽嘅家用,話睇我哋幾個都唔容易」,X 又指祖父母及叔父均多次要求她幫助父親、不要上庭或上庭不要說真話,但她未能記清具體時間及地點。
事主承認於強姦案說謊 稱改口供「無得揀」
控方下午主問時,提及 X 於強姦案中更改口供的細節,包括 X 於父親的代表律師盤問下,推翻早前說法,同意辯方指她並沒有遭父強姦或非禮,及她因與胞弟爭奪父親的 S7 手機,才編造謊言。X 今於庭上供稱,她當時的證供並非事實,並指是因祖父母及叔父要求她幫助父親,她才順應辯方律師的問答,於庭上說謊。
X 供稱,祖父母及叔父均曾向她提及,如她不幫助父親「你阿媽、細佬住邊?食咩?無人幫到你哋,你一家都要靠阿爸,你阿爸就係呢個家支撐,無咗阿爸,你哋咩都做唔到」,X 又指自己當時「細個唔識諗,以為幫阿爸我哋環境會好小小,我寧願繼續畀我老竇強姦都好,我都唔想畀我阿媽同細佬受委屈」。X 續指,她就強姦案上庭前,叔父曾要求她應辯方律師要求作答,並指「點都好,你順住律師個意就得,佢會好順暢咁問,你應該識點答,佢係幫你阿爸嘅」,故 X 指她當時於庭上的大部分證供,均順應律師的意思作答。
事主哽咽:「點解可以對一個女仔做啲咁嘅嘢?」
主控又指,為何 X 當時會於庭上同意辯方律師所指,她當日是因爭奪手機,而將父親手淫後沾有精液的紙巾抹到自己的下體,冤枉父親。X 表示因她當時「驚阿媽同細佬住得唔好、瞓得唔好,我都無得揀,當時太細個,唔識諗。」
主控續指,為何她於辯方律師盤問下,會推翻遭父親兩度強姦及五次非禮的說法,並指自己之前說法是編造的。X 解釋她當時覺得「挽回唔到個局面,所以繼續講大話」。X 又一度哽咽表示,「我真係唔明,點解可以對一個13、11歲女仔做啲咁嘅嘢,仲要講大話」,法官見狀一度休庭,讓 X 平復心情。案件明天繼續。
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 X 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 父母另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即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