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髮型師李浩軒(Tristan)

前年 11 月 14 日,有人闖入香港仔中心廣場「名創優品」破壞,警方到場掃蕩的時候,兩名身穿黑衣的年輕男女在附近被捕,遭控告一項爆竊罪。案件纏繞一年半,其中一人更曾因而還押 20 天,經過漫長的法庭程序,今天(22日) 兩人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另見報道)。兩人在庭外不約而同表示,本來早已做好心理準備罪成,審訊亦令他們的生活大受影響。罪脫之後,兩人分別希望各方能更關注在囚人士的情況。

首被告曾還押 20 天     案件反令人生規劃「推快咗」

23 歲髮型師李浩軒(Tristan)是本案的男被告,裁決的前一晚,他選擇在前一晚於家中與朋友暢飲達旦,因太緊張令他難而入睡。

審訊於今年 6 月初開審,總共歷時 4 天,案中 Tristan 被指在案發時逃跑,是 30 至 40 人中跑得最慢的一位,因此有嫌疑及遭截停拘捕,隨後更被指是控方呈上的店鋪閉路電視片段中,其中一名留有向後梳髮型的入侵者。雖然髮型成為被控告的特徵之一,Tristan 在今天判決當天,仍理着那頭向後梳的髮型到庭。最終,法官未有因 Tristan的髮型與片中人相似,而裁定他有罪。

卸下被告的身份,Tristan 在親友陪同下走出庭外,與各人擁抱。

Tristan  原本有準備須即時還押,深知親友其實比自己更憂心。至獲釋罪脫的一刻,Tristan反過來安慰激動非常家人和朋友,因為自己已曾因本案還押 20 天,故此已提早做好準備,如心理、交代事情等。

談起還押生活,Tristan表示,自己未介意曾還押,唯獨是牢內的環境「好污糟」、「坐喺度都好擔心幾時會有曱甴」,還押頭幾天也幾乎沒有進食,不過他在該 20 天認識了非常多朋友,他形容 20日還押「好少事」,很多人比他還押的時間更長。

Tristan 李後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儘管離開監獄,仍須定時在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生活大受影響,「完全冇晒生活,因為有宵禁令,每日淨係得返工放工」,只有每逢星期二休假又不用到警署報到時,才有一天喘息的空間。

「那麽你的人生規劃是否也受影響?」記者問。

Tristan 搖搖頭說:「人生規劃反而推快咗。」

捲入案件之後,Tristan說由髮型師學徒變成師傅,自己女朋友變成妻子,甚至已置業買樓,只因希望家人「唔會因為呢單嘢而受影響」。

次被告:不捨香港 沒想過流亡   

案中另有一位 23 歲女被告黃曉縈,為一名咖啡師,當日也是在案發現場附近遭警方截停被捕。留着啡金及肩頭髮的她,今天身穿一件白色麻質襯衫,比Tristan更早到庭。她挺起腰板坐在犯人欄內首被告的位置,神情顯得緊張。宣判過後,她與親友相擁,不禁落淚。

黃曉縈在庭外說,在當今形勢下,難料裁決,「無論有做過定冇做過,都冇辦法去判斷(裁決)」,因此亦早有心理準備遭判罪成,惟本案亦不只由她一人去負擔;家人也相信自己無做過,但也不禁會擔心。

如 Tristan 或很多其他案件被告一樣,黃曉縈生活也受到極大困擾,遵守宵禁令,到住所和工作地點非常不同的警署報到;又如其他脫罪被告一般,擔心律政司會就本案上訴。

「有諗過律訴司會上訴,都冇得解嘅,就好似當係自己嘅命運。」不過她說這一句時,語氣聽起來像是已經看開了。

她亦主動談及,自己從沒想過因本案而流亡,因為除了不捨得,亦認為被迫到異地生活,說穿了就是一種「另類的無自由」。

「希望香港人可以係痛苦之中享受僅有的自由」

審訊暫告一段落,Tristan已準備展開新生活,打算重啟學業,修讀一個學位,並計劃與愛妻誕下小孩,及攜父母旅行當作「慰勞」。

至於黃曉縈,她說聽取裁決前「要攬嘅都攬晒,要做嘅幾日前都做晒」,只希望可如常生活。

Tristan 期望香港人能更加關注在囚及還押人士的情況,黃曉縈就寄語:「希望香港人可以係痛苦之中享受僅有的自由。」

文:袁永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