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沙田裁判法院,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前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楊姓中五男生凌晨被警員截查,搜出其背囊內藏一支鋼製伸縮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律政司一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結案,惟隔日收回決定。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早前裁定被告罪成,案件今(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崔官考慮本案案情嚴重及事發時社會不時有暴力事件,故指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被告背景亦無減刑因素,但考慮被告年紀及體能上不適合勞教中心等,遂接納報告,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訂定 10 月 18 日處理本案訟費聆訊。

今日法庭內近乎滿座。退庭時,旁聽席上有逾半人向被告揮手並高叫「加油呀!」有親友退庭後顯得憂心忡忡,追問旁人「體能唔適合即係點呀?」

辯方今日求情時指,被告無刑事紀錄,夢想成為消防員,惟本案已令其夢想「破碎咗」,現已非常後悔,亦明白一時對法律不清晰不是犯法的理由,報告亦指被告體能不適合勞教中心。故希望法庭考慮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官: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前數天,網上已有大量資訊呼籲市民參與當日遊行,被告亦攜大量物品,包括頭盔及防毒面具,明顯有目的性。其中,被搜出的鋼製伸縮棍重 682 克,延展後長達 65 至 66 厘米,可造成一定程度傷害,故法庭會考慮阻嚇式刑罰,而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

裁判官續指,被告背景無減刑因素,但考慮年紀等,指法庭亦要考慮更生性,而報告指被告體能不適合勞教中心,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楊天聰(18 歲,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花園內,無任何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伸縮棍。

案件編號:STCC14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