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近百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等武器攻擊市民。7 名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法官葉佐文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處 7 人監禁 3 年半至 7 年。法官葉佐文斥責,白衣人以武裝力量,想自製「保衞家園」字牌,自行執法,將警察淪為配角。

法官葉佐文批評,白衣人濫用國旗,將國旗綁在武器上,一邊吶喊,一邊打人,用手打、扔物襲擊無辜市民。困在車廂的人不敢越過如此惡的白衣人,實屬非法禁錮 。

今日旁聽席爆滿,左邊的旁邊人士大部分穿白衣,有一名粉紫色上衣老翁,及一名白衣女子持國旗旁聽;右手邊的旁聽人士部分穿黑衣。旁聽人士聞判後,大叫「判刑不公」、「六月飛霜」、「不公平審訊」、「法治已死」、「咁林卓廷咪要出去打靶」、「寫報告去習近平,寫信去中央」、「叫習近平處理香港」。

本案涉及 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

首被告王志榮脫罪  律政司上訴

其中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兩人面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首被告王志榮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場無罪釋放,律政司昨日證實已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法官葉佐文裁定,次被告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故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第 5 被告鄧懷琛則主犯身份兩項暴動罪 、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和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共4罪罪成;第6被告吳偉南以主犯身份暴動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第 7 被告鄧英斌及第 8 被告蔡立基則以主犯身份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他們被指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分別在元朗港鐵站內外、形點商場一帶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另外在判刑前,有市民到法院外聲援被告。聲援被告的人士部分身穿白衣,自稱「元朗人」的建制派組織「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在開庭前在庭外廣播,她指稱,2019年的「黑暴」導致人心惶惶,又說「元朗人好團結,佢哋歷史悠久,唔容許啲人來到搞搞震」,她又重複過去建制派的指控,批評當晚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帶咗一班人來」。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