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香港警察總部

警方表示,今日(23 日)上午接到報案,指在網上發現有人聲稱今日會在灣仔警察總部放炸彈。警方搜索後無發現,案件列作「炸彈嚇詐」,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強調,虛報炸彈是嚴重罪行,根據公安條例第二十八條,任何人士犯炸彈嚇詐行為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五年。

警方在 7 月 2 日亦曾接獲報案,指中聯辦和中環禮賓府有炸彈, 案件同樣列炸彈嚇詐。7 月 5 日,有人於維他奶 FB 專頁留言稱會在維他奶總部放炸彈,警方列作刑事恐嚇。另外,警方國安處在 7 月 6 日拘捕「光城者」 9 人,指控他們企圖製造炸藥 TATP 發動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