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白衣人判決一事,我思前想後仍然覺得是一場怪談。

在我心目中,白衣人其實是最相信「香港仍然有法治」的一群,怎麼說呢?因為白衣人支持警方嚴厲執法,每當三色台播放示威者被嚴懲,便即對警方予以肯定。按道理,他們應該可以「坐定粒六」細心欣賞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警方如何整治他們眼中所謂的黑衣人。

- 打人犯唔犯法?

但是他們似乎不甘於空談,並且在尊重「香港仍然有法治」的原則下請教了具有榮譽法律學士學位的那位鄉紳:「打人犯唔犯法?」後來該鄉紳除了鼓勵白衣人在自我防衛的大原則下可以進行攻擊,在往後的日子更搬出了「法律上被告或可向行政長官要求特赦」的可能性。這些立論似乎足以建立起白衣人「自問講道理」的心理建設,因此他們拿起條子便以為自己是條子前往沒有警方的地方「保家衛國」起來。

但他們大概真的沒有想過,原來打人人家會提告的。

-保家衛國都有罪?

於是他們開始在一直追看的三色台上看見自己的名字。不過我幾敢肯定白衣人於此是深感光榮的。因為幾百萬人出來「保家衛國」都有罪,白衣人自己「保家衛國」都一樣有罪,堅固了白衣人對「香港仍然有法治」的信心。

當法官大人判決一到,白衣人家屬希望請來主持公道的再也不是關二哥,亦不是城隍廟內的眾神明,而是我們尊貴的、「生勾勾」的特首。由此可見,白衣人未必一定有信仰,但至少信奉法律,分別在於他們信奉的是自己的法律,與白衣軍元朗國外圍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