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藏空玻璃樽及易燃液體 23 歲文員罪成還押 官:被告意圖製作汽油彈 伺機而動
前年 10.1 國慶前夕,23 歲文員在東涌遭警員截查,搜出一條工廈信箱鎖匙。警員上門搜查,發現單位藏有 96 個空玻璃樽、火機及易燃液體。文員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指,眾所周知當時處於「暴力示威」高峰期,單位內還有大量「暴力示威者武裝裝備」,如頭盔及護目鏡。她指本案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意圖用涉案物品製作汽油彈及伺機而動。案件押至 8 月 6 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
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推論。她不接納三名辯方證人供詞,當中被告同事供稱案發地點是油漆公司,也是兩人工作地點,指公司著重環保,不時回收物品,員工亦會用玻璃樽練習髹油。裁判官指 96 個空玻璃樽,當中 86 個是 100 毫升、同一大小,餘下 10 個則是 325 毫升的玻璃樽。
官:辯方證人不盡不實 拒接納證供
她質疑若員工用玻璃樽練習髹油,大可將其抹乾淨及重用,「一個便足夠,切合環保概念」;若這些玻璃樽是拿來回收,裁判官質疑它們不是一般家庭廢物,被告又是從何得來。她指不管用途是甚麼,被告將玻璃樽放在房間內的假天花亦不合理,辯方證人作供不盡不實,拒絕接納他們證供。
裁判官續指,被告意圖要從環境證據推論,涉案物品單獨看來有合法用途,但同時要考慮房內其他物品。她指房內沒有機械用品,但有隔熱手套;當時沒有疫情,但房內有大批口罩。不僅如此,房內還有大量「暴力示威者武裝裝備」,包括頭盔、手套、護目鏡、皮帶、護脛及濾罐。
官指房內有大量「暴力示威者常見裝備」
裁判官認為,房內物品可以摧毀財產,也是「暴力示威者常見裝備」,例如手套防止接觸化學品,玻璃樽收藏在假天花內亦可疑。她指雖然當日附近沒有示威活動,但眾所周知當時處於「暴力示威」高峰期,案發前後日子都有「遍地開花」,並廣泛使用汽油彈。她認為本案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意圖用涉案物品製作汽油彈及伺機而動,讓本人或他人使用,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事件為家人帶來壓力感後悔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年 24 歲,案發至今都是在油漆公司工作,與父母及兩名姐姐同住。被告父親是長期病患,被告每月需陪伴父親覆診。他呈上的求情信指,他是家中獨子,父母對他有期望,雖然自己讀書不理想,但有做些小生意,希望父母不會為他奔波。被告又稱案發後感到後悔,因案件為家人帶來沉重壓力。
辯方強調單位沒有製成或半製成品,亦無資料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物品。裁判官聽畢求情,將案件押至 8 月 6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期間還押。
被告陳祖澤(23 歲,報稱文員),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於荃灣華隆工業大廈一單位內,管有一支裝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一支裝有易燃液體的膠樽、96 個空玻璃樽、42 個火機,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破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WKCC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