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被指前年 10 月在青衣長青邨對出的隔音屏障及行人過路處,噴上「光時」、「721 唔見人」、「831 殺死人」、「陳彥霖沉冤待雪」等字句,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今( 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賠償 5,400 元的清潔費。裁判官香淑嫻認為,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且及時認罪,亦有尋求專業協助,相信重犯機會頗低。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患情緒病多年,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及有悔意,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辯方今指,被告事後透過參與職業治療課程,希望增值自己重投勞動市場,而相關報告建議判處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望法庭跟從。

裁判官認同報告正面,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亦有尋求專業協助,相信重犯機會低,終判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賠償 5,400 元的清潔費。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24 日凌晨,警員在青衣區內巡邏時,發現被告梁智輝( 51 歲)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拿著一罐噴漆,並在隔音屏障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六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721 唔見人」、「831 殺死人」、「10 月 1 槍殺人」,以及「陳彥霖沉冤待雪」字句。警員上前截查時,被告正噴上「F」字,他嘗試逃走終遭截獲。被告警誡下承認,在上述隔音屏障及行人過路處塗鴉。

案件編號:WKCC11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