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9 月 7 日,網民在大埔墟港鐵站發起築人鏈活動,演變成衝突,11 人包括一對父女否認非法集結,今(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均獲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指,控方唯一依賴的證據,即閉路電視片段畫面模糊、質素欠佳、顏色失真、影像起格帶影,無法辨認片中人衣飾配搭。她指各被告雖然可疑,但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所有人罪名不成立。有被告及旁聽人士聽畢裁決,喜極而泣及擁抱,庭外廿多位未能進庭的市民得悉消息後亦拍掌。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認為當晚案發經過如警員所述,聚集人士唱辱警歌曲,亦有人破壞公物,加深在場人士仇警情緒。法庭裁定由晚上 9 時 15 分起,有人在大埔墟港鐵站外形成非法集結。本案爭議點是各被告是否參與其中,因無人目擊他們在車站的行為,控方唯一證據是港鐵閉路電視片段,以查看各人事發前行為。

官:遺憾片段質素欠佳 難看清片中人衣著

她續指控方不爭議閉路片段畫面模糊,未能讓人清楚看見片中人的樣貌及輪廓,警方事後也只用閉路電視片段與被告被捕後的衣著對比,以確認被告身份。裁判官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本案任何一件衣飾是獨一無二,加上閉路片段模糊,「遺憾(片段)質素欠佳、顏色失真、影像起格帶影,無法看清衣飾、配搭及圖案。」

官拒接納警證供:沒基礎確認是被告

至於第五證人、負責辨認的警員,裁判官認為他「幫不了忙」,對其證供未能給予比重。她指片中人沒有獨特步姿作識別,閉路片段畫面模糊,未能排除片段中是其他人,「畫中人與被告相似,但為何(警員)確認該些人是被告?故沒基礎肯定他們是各被告」。

官:被告行為可疑但未能排除疑點

裁判官續指,各被告的被捕時間及地點,已寫在承認事實,亦未能用眾人被捕時的行為、狀態作推論。她指警員在晚上 11 時半到到港鐵站,各被告在警員到場半小時至兩小時後被捕,眾人亦無解釋。裁判官認為他們行為可疑,但控方始終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被告是片中人,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

指揮官曾供稱群眾唱辱警歌挑釁警方

當日小隊指揮官、警署警長謝寶光早前曾供稱,當晚聚集人數由十多人增至 200 人,他們不斷大聲叫囂,「唱辱警歌挑釁我哋」。其後同袍到場支援,惟現場人士情緒高漲,謝稱雙方對峙情況僵化,獲指示離開鐵路站。

謝續指晚上 11 時 30 分,人群佔據通道,突然「發難」作出非法行為,包括硬物擊打閘機、沒付錢跳閘入鐵路大堂,及打開雨傘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警方最終拘捕本案 11 名被告,並從火車站的閉路電視片段擷取上述 11 人的截圖。

11 名被告依次為韋梓灝(19 歲,學生)、何國禧(25 歲,學生)、陳志超(49 歲,退休人士)、15 歲男學生、張栢傲(18 歲,學生)、17 歲陳姓女學生、林嘉恒(20 歲,學生)、徐俊傑(23 歲,學生)、17歲梁姓女學生、楊珮宜(19 歲,學生)以及陳天朗(18 歲,學生),第三被告及第六被告為父女。各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前年 9 月 7 日在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WKCC31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