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7 人案」中代表律政司、署任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今(24 日)在高院申請轉任大律師獲批。她庭外被問及多宗反修例案件,遭律政司覆核及上訴,引起社會爭議;楊美琪表示律政司處理案件立場一致,只看證據及基礎,不會有任何其他不必要的考慮,「每一單案件嘅決定都對得住香港市民」。她又指律政司同事擁多年工作經驗,支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修例,讓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楊美琪今日申請轉任大律師,動議人是她實習時的師父、資深大律師 Houghton, Anthony Kenneth。楊美琪感謝師父及上司教導,亦感謝丈夫及兩名女兒支持。負責審理認許申請、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批准申請,又指自己與楊美琪共事多年,希望她在社會動盪之際,能夠為正義發聲,保障《基本法》、公平和人權。

資深大律師 Houghton, Anthony Kenneth(左)及大律師楊美琪(右)

 

資深大律師 Houghton, Anthony Kenneth(左)及大律師楊美琪(右)

楊美琪:律政司只看證據基礎處理案件

除了楊美琪家人,在「8.18 案」、「8.31 案」等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中,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林芷瑩也前來支持。楊美琪庭外受訪時指,成為大律師感覺「特別」,認為律政司的工作是一個信念(conviction)和使命(mission),暫未考慮私人執業,人生目標是「為公義服務(serving justice)」。

被問及多宗反修例案件遭律政司覆核及上訴,引起社會爭議;楊美琪指爭議源於不同立場,律政司處理案件時立場一致,只看證據及基礎,不會有任何其他不必要的考慮,「每一單案件嘅決定都對得住香港市民」。

楊美琪支持律政人員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大律師公會上月向會員發信,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意修例,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楊美琪表示支持修例,指很多同事都有 20 至 30 年工作經驗,在行內深受尊重,「好多同事默默咁做,好中意上 court、skill 好好,咁點解佢哋冇咁嘅機會?」

楊美琪於 1994 年開始在律政司工作,原任副刑事檢控專員,現為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她今年 3 月代表律政司處理「47 人案」,表示被告不應保釋。該案最終只有 12 人獲釋。餘下 35 名被告如黃之鋒、袁嘉蔚須還押。

案件編號:HCMP4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