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連日來採取行動,打擊將軍澳區內使用滑板車及風火輪等人士。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人員聯同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人員一連三日( 7 月 21 日至 23 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違例騎踏單車行動。行動中,警方於至善街、唐明街、寶邑路及將軍澳海濱一帶拘捕 7 男 1 女,年齡介乎 16 至 42 歲。

7 男 1 女涉嫌違例使用電動單車等工具被捕

各被捕人士現正被扣查,涉嫌罪名包括「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警方扣查 5 部電動滑板車、兩部電動單車以及一部電動單輪車。

警方展示被扣查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

 

警方又針對區內單車交通意外黑點主動執法,避免違例騎踏單車人士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警方於唐明街、唐俊街、唐德街及寶邑路一帶向違例騎踏單車人士一共發出 6 張傳票。

大嶼山警區亦在今日( 24 日)採取同類行動,在愉景灣拘捕一名 32 歲姓蘇男子及一名 48 歲姓陳女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二人已獲准保釋候查。行動中警方扣查兩部涉案電動滑板車。

根據《 道路交通條例 》,在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及滑板均屬違法 , 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 被判罰最高罰款 5 千元 及入獄 3 個月 。警方補充指,除罰款外,違例者更有可能被取消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