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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紐約州終於修改法例,禁止 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結婚。

自從1929年,紐約州在法律上只禁止 14 歲以下人士結婚 ("Any marriage in which either party is under the age of fourteen years is hereby prohibited", Domestic Relations Law § 15-a)。法例中特別有要求 16 歲以下的人要結婚必須要有法官及監護人同意,而 16 及 17 歲人士要結婚只需要監護人同意。但即使是法院書記違法地將 14 歲以下的人登記結婚也不代表該婚姻是直接無效 (void),只是可以無效 (voidable)(Anonymous v Anonymous, 176 Misc 850, 850 [NY Dom Rel Ct 1941])。2017 年後,結婚年齡上調至 17 歲,並須得到法官及監護人同意。到了今年才徹底廢除未成年婚姻。

這項修例也稱為 Nalia’s Law,源自一名叫 Nalia Amin 的女生的故事。Nalia 小時候從巴基斯坦移民到紐約,其父母在她 8 歲時許配給一個比她大 13 年的表哥。她在 15 歲被父母帶回巴基斯坦跟她的「丈夫」生活,期間慘被殘酷對待。後來在她的叔叔幫助下才回到美國,在她到達紐約機場時早已有大量警察及社工等待,甚至任何人都不許下機。她的母親也因危害兒童罪而被拘捕。

大家可能會好奇,為什麼一直以來都有這種荒謬法律容許未成年結婚?我曾目睹過不少未成年人士要求結婚而向法官申請同意的案件,這些人的理由也有很多,例如男方即將從軍遠赴別國。但更多的情況是像 Nalia 那種的宗教及家庭原因 (不限於伊斯蘭教) — 在這些情況,甚至會全家跑到法庭要求法官讓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跟人結婚。

目前美國仍然有州份將結婚年齡設定在 18 歲以下甚至沒有年齡限制。紐約的這項修例是對保障兒童權益的一大進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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