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伍家朗 Instagram

7 月 24 日那天,我看奧運的焦點是江旻憓。早上見到伍家朗首戰遙遙領先,就沒有留意他的服裝。到深夜有人發了條連結給我,原來有「黃色」的 KOL 讚美伍家朗的衣著品味,從而貶低中國隊的制服。到翌日早上我看完港隊在乒乓球混雙項目出局後,才知道原來有民建聯要員又以伍家朗的戰衣沒有區旗為由大造文章,最後連伍家朗本人羽總也要費神回應。

這時我才留意到伍家朗出場的戰衣跟鄧謝配的完全不一樣,不是鄧謝配的 Yonex 牌子。而伍家朗和羽毛球總會也證實,伍家朗本人沒有運動服裝品牌贊助,最後他自備戰衣。

港協暨香港奧委會的服裝贊助是 Fila。羽總似乎(羽總網站沒有指 Yonex 是其贊助商,但過去多見球手和教練穿起 Yonex 上衣)是跟 Yonex 有合約。那麼為何伍家朗不用穿這兩個品牌的服裝上陣,實是奇怪。事實上,當一位運動員為一支團隊上陣時,這位運動員能否有自由穿著自家贊助的服裝上陣,不時都有爭議聲音。1974 年男足世界盃,告魯夫就沒有像他的荷蘭隊隊友一樣穿上 Adidas 球衣。據說原因是告魯夫本人是 Puma 贊助的運動員。而這兩個德國品牌的恩怨情仇,對運動服裝品牌歷史有興趣的人,也都應該略知一二。當然,足球運動後來在這方面基本上已有一套行規。球員可以有自己的贊助商,但為球會/俱樂部或者國家隊上陣時,還是要穿上球會/俱樂部/足總贊助商品牌的球衣。

五年前里約熱內盧奧運會,中華台北代表團的戴資穎的個人贊助商與台灣的中華羽協不同,亦傳出戴資穎將會因為服裝問題被罰的消息。當時台灣輿論基本上都聲援戴資穎。但在大型綜合運動會中,奧委會/單項運動協會/個人之間的贊助商有衝突時如何處理,到現時還沒有共識是以運動員自身的品牌贊助優先。

以今屆奧運為例,就算是可能是個人項目中贊助收入最高的運動員、網球手祖高域,他參賽時的上衣也是塞爾維亞奧委會贊助商 4F 提供的。不過,祖高域的褲子則是他平時所穿的 Lacoste 牌子。因此,伍家朗可以「自由」地選擇服裝,不受到香港奧委會或者是香港羽總的贊助合同束縛,反而是奇怪、甚至是值得關心體育運動的人追問的事。(可能不少外地的運動員對伍家朗這樣的「自由」更是羡慕)。是羽總本身沒有服裝贊助,因此羽毛球運動員各自跟贊助商洽談?是羽總有服裝贊助但又容許球員在這方面「單飛」?是羽總或者香港奧委會的服裝贊助不涵蓋某些運動員或者場合?(伍家朗和其他香港羽毛球隊球員出發東京前見記者時,都是穿 Fila 制服的。)

如果有人在 7 月 24 日就留意到伍家朗的戰衣與別不同,所引申出的問題,應該就是以上這些吧。不幸的是香港的輿論,就是顏色主導。在這氣氛下,人們穿鑿附會、無限上綱,將跟那兩種顏色無關的訊息想像成為與之相關。這樣是在為運動員打氣?還是為運動員添煩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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