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荃灣】12 歲女童等三人被控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警車蓄意加速駛向示威者
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 18 區開花」,多區爆發警民衝突。 3 名男女包括一名年僅 12 歲的女童,均否認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今( 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負責駕駛警車的警長陳達斌起初否認,跨越障礙物後,沒有減速的意圖。直至辯方展示相關照片,指他明知前方有逾百名示威者,仍將車速由時速 54 公里加至 60 公里 , 一旦收掣不及,很可能會撞倒人,陳承認「可以咁講」。
此外,「速龍」警 Y 在主問時提及第三被告戴著一個深藍色布製口罩,遭辯方質疑與書面供詞和警方拍攝的證物相有異。Y 於是改口指應是藍色,「可能我記錯咗」,但未幾再度改口指是深藍色,並自言並非物料鑑定的專家,故不確定口罩是否布製,「總之我記得佢係戴住一個口罩」。
警長陳達斌供稱,當日得悉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有逾百名黑衣人聚集及堵路,遂駕駛警方七人車前往上址。下午約 4 時半左右,陳指示隊員下車驅散,看到 12 歲女童在行人天橋底逃走,遂上前追截,終在石壆近花槽位置制服她,並初步控以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兩罪。
辯方質疑車速較市區車輛快
陳承認,為了越過障礙物,一度加速行駛,但否認跨越障礙物後,沒有減速意圖。辯方大律師黃錦娟隨即展示相關照片指,陳明知前方有逾百人,仍把車速由時速 54 公里加至 60 , 一旦收掣不及,很可能會撞倒人。陳承認「可以咁講」。
對於辯方指其駕駛狀況十分危險,陳表示同意,但解釋踩剎車掣後,車輛需時反應。辯方反駁,如此一來豈不是要及早剎掣,又謂「 60 喎?一般市區車速都係 50 咋喎!」可見其目的是,同僚可儘早下車作拘捕,陳不同意。
警長認沒表明身份及追捕原因
辯方質疑,在陳與同僚到達前,警方未曾向群眾舉過任何顏色的警告旗,陳指不清楚。辯方又指,七人車從未響號,亦沒有警察標誌,群眾很可能因車速過快,繼而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陳指不清楚,但承認追截過程中,沒表明警察身份,亦沒告知追截原因。辯方問到,為何不在制服前提及,是否有甚麼特別的原因。陳表示沒有。
獲准匿名的特別戰術小隊隊員 Y 指,因看到第三被告王釗鴻欲以右手擲磚,故上前表明身份及制服。惟王激烈反抗,不斷批肘,故 Y 改以壓點控制,最終成功制服並鎖上膠手銬。而王留下的深藍色布製口罩、帽舌帽及磚頭,則交由另一警員檢取。
片段證第三被告血流披面
根據警方拍攝片段,Y 的右手持警棍,左膝壓向其背。王當時已頭破血流,地上留下一大灘血跡,亦未見有任何掙扎。Y 認為,「有機會相信佢(王)係喺(制服)過程中擦傷」。辯方又稱,從王被制服的照片可見,除頭部外,眼部、近嘴位置及左腳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傷,質疑是警方棍毆造成,但 Y 否認。
Y 承認,雖在案發時有執行過類似行動,亦已忘記確實次數,但認為自己不會混淆。辯方指出,Y 的書面供詞僅記錄了「藍色口罩」,與他在主問時供稱的「深藍色布口罩」及警方拍攝的「淺藍色外科口罩」照片有異。Y 思索一會後坦認「可能我記錯咗」,應是藍色。
警員承認「講錯,論盡」
辯方又問,口罩究竟是深藍還是淺藍色。Y 回應指「我唔知點樣喺呢度形容同描述藍色嘅程度及層次」但確認應是深藍色。辯方續問,如何確定口罩是布製。Y 改口指「可能講嘅時候講錯,我論盡」,承認既沒摸過物料,亦非這方面的專家,故無法確定是否布製,但「總之我記得佢係戴住一個口罩」。
本案原有 4 名被告,依次為 12 歲女童、 14 歲女童、王釗鴻( 23 歲)、陳錫華( 57 歲,電器技工)。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 264 至 298 號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14 歲女童早前認罪,被判兩年感化令。
案件編號:WKCC3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