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母親節發起「和你Sing」,22 歲民安隊隊員被指在旺角藏有打火機及白電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還押至今( 26 日)判刑。裁判官黃士翔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實際使用涉案物品,但涉案地點人數眾多,變相增加使用風險,案情嚴重,遂以 9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案發背景、被告紀律部隊夢碎等因素,最終判囚 11 個月。裁判官在量刑時一度錯誤把 9 個月說成 6 個月,結果須再開庭更正,並稱「頭先書記提一提我,可能我講錯咗嗰個字」。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心理及勞教中心報告顯示,他性格內向、不擅溝通,但兩名民安隊指揮官對他有正面評價。雖然他年幼時常與父母爭吵,但近年關係改善。他在還押期間自省,認為自己不應、亦不應該在案發當日在該處流連,現在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及後果。

辯方強調被告重犯機會低

辯方又指,雖然他一直受情緒問題困擾,本案亦對他造成打擊,但臨床心理學家認為,其重犯機會較低,不具暴力或反社會傾向,建議提供情緒及心理輔導。由於被告在體能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故望法庭可考慮以上因素,予以輕判。

裁判官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實際使用相關物品,但涉案地點人數眾多,變相增加使用風險,案情嚴重。由於他不適合被判入勞教中心,故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項,遂以 6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官自揭量刑出錯

裁判官續指,雖然案發時偏離了 2019 年衝突頻生的高峰期,但被告帶備的物品無異於 2019 年的示威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故加刑 3 個月。裁判官亦考慮到,被告過往在民安隊中的努力,又指他曾經想投考紀律部隊,因本案而夢碎,酌情減刑一個月,合共判處 11 個月監禁。

約數分鐘後,裁判官再開庭稱「頭先書記提一提我,可能我講錯咗嗰個字」,遂把 6 個月的量刑起點修正為 9 個月,總刑期維持 11 個月。

官:不存在插贓嫁禍或調亂情況

被告陳晧生( 22 歲,民安隊隊員)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0 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 3 樓,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警員已將重點寫在記事冊,他們沒有交代細節並不出奇,加上被告是該地點唯一被捕的人,警誡下表示知悉藏有白電油,故不存在插贓嫁禍或調亂情況。裁判官又指,白電油高度易燃,考慮被告裝束及現場環境,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使用打火機燃燒其他物品,意圖摧毀他人財產。

案件編號:WKCC36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