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伍家朗球衣風波 關於精英球手贊助的二三事
香港羽毛球運動員伍家朗日前被建制派議員狠批,沒有穿上印有區旗的球衣出戰東京奧運。事件經過一輪擾攘後,伍家朗澄清因為和Yonex的贊助合約完結,故此需要自備球衣出賽。亦因為伍家朗要自行拿球衣到外面印上自己的名字和所屬國家地區名字﹐而未有行政長官授權將區旗印在球衣上。
同類事件亦曾經發生在三鐵(台譯:鐵人三項)運動員。司徒兆殷於2019年遭匿名投訴,指她的三鐵比賽服未經授權印上洋紫荆圖案,獨犯香港《國旗法》若果將區旗、區徽、區旗圖案或區徽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任何人如未經合法授權或並無合理辯解,而在違反規定下,展示或使用區旗、區徽、區旗圖案或區徽圖案,即屬犯罪。
到截稿之時,民政事務局、港協及奧委會、香港羽毛球總會向傳媒表示會在伍家朗下一場比賽前修正,也希望事件可以暫告一段落,讓伍家朗可以專心備戰。
運動員贊助的技術細節
場邊其中一個討論集中於為何伍家朗未能在奧運大賽前夕和源贊助 Yonex 未能續約。運動員出席國際賽事,球衣贊助可以是運動總會或者運動員個人和贊助商簽訂的合約,而總會和個人的贊助合約衝突亦時有發生。 2016 年里約奧運,中華羽協跟 Yonex 簽約。根據條約,所有中華隊代表必須穿著有 Yonex 商標的球衣及穿戴所有相關器材。但女單選手戴資穎本身和勝利體育有個人合約,而勝利體育已經因應戴資穎兩腳鞋碼不同而量身訂造一雙沒有商標的球鞋以符合規定,但羽協仍然欲以戴資穎觸犯贊助條款作出懲罰,最後引起不少反對的聲音,協會被指自身的利益凌駕於選手追求勝利的所需。最後中華羽協抵不住輿論壓力,免除了戴資穎的懲罰,將早前涉犯同類條款的球員退還罰款,也取消協會贊助商合約有關對球員衣著靯履等要求。事件令當時的秘書長,同時也是協會其中主要贊助商負責人蔡鴻鵬要辭職下台,也間接導致台北羽毛球大師賽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取消。
香港羽毛球總會有可能因為此事件,未有和任何贊助商簽訂合約。當運動員的個人贊助合約完結後,亦沒有總會指定贊助商可以即時「補位」提供奧運所需的衣履和器材。羽毛球是少數要求球員的贊助合約要從頭到腳連球拍都要來自於同一品牌—— Yonex 贊助也有包括日本網球手大坂直美的球拍,但球衣則是 Nike 贊助;乒乓選手的球衣通常來自協會的贊助商,但球鞋和球拍可以來自個人贊助。羽毛球綑縛式的贊助合約,可能令球手在商討條款時談不攏,而剛好在奧運前夕未能續約。
這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個是選手到出賽前決定偏好的器材不是同一個品牌,導致合約談不攏。但似乎更大的可能性是,有職員疏忽沒有留意合約到期日,才要臨急臨忙要選手找自己的球衣到外面印名字和所屬總會地區。而這些疏忽在不同的體育總會協會可謂司空見慣,除了裏面的職員要身兼多職,更有不少人員是義工形式協作,沒辦法完全所有大小瑣事都放在心上。
香港羽毛球隊總教何一鳴表示,根據世界羽毛球總會規定,奧運出賽服只要求背面印有選手名字及所屬國家/地區總會名字,國旗區旗反而不是必須,若沒有符合規定,伍家朗亦不能出賽。香港羽毛球總會表示知悉伍家朗沒有贊助商合約,已聯絡奧運代表團贊助商 FILA 提供出賽服,但因為顏色和對手「撞色」,伍家朗硬著頭皮選擇自己衣服出賽。
奧委會一般都會多帶代表團制服到選手村,以備不時之需。但一般奧運代表團的制服汗衣衣料都有人造纖維,其防皺特性在公開場合拍照的效果會較佳,但因為衣料較厚導致排汗功能較弱,未必適合比賽。另外,港協能否及時在 FILA 不同顏色汗衣印上符合國際羽聯要求字樣配合出賽要求,也有點強人所難,因為奧運前夕,所有職員的工作如排山倒海,仍然要求港協行政人員負責應該由專項總會處理的事情也未免強人所難。
而那套黑色的 lululemon 汗衣球褲,因為臨時拉伕可以免費在奧運這個平時要收天價贊助費的大型運動賽事亮相,可能是整個新聞事件的最大贏家。如果事件發展成 lululemon 可以和伍家朗有正式贊助合約,打破羽毛球「由頭到腳」的贊助不成文規定,也可能是球壇樂見之事。
全香港的觀眾或者會好奇,伍家朗下一場會穿甚麼。不如大家注意一下,選手們經過5年努力1年的漫長等待,可以有哪些令人驚艷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