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姦女家人被控教唆改口供 辯方指祖母無份賄賂 事主:你問佢自己有冇講過!
13 歲女童 X 報警稱遭親生父親性侵後,於庭上更改口供,生父最終脫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女童 5 名親友,包括其父母、祖父母及叔父,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 (27 日) 續審。代表祖母的辯方律師指,X 庭上供詞與口供不符;X 同意口供沒提及庭上供稱的情節,但否認說謊。辯方指祖母沒有賄賂 X,亦沒有叫她上庭改口供;X 激動稱:「你問佢自己有冇講過啦!唔同意呀!」、「佢最好冇講過啦!」
現年約 17 歲的事主 X,今日接受代表其祖母的大律師盤問。X 確認祖母任職通宵屋邨管理員,下班會買早餐給她和弟弟,放假亦會煮晚飯給兩人。辯方向 X 指出,祖母在她小時候,曾帶她到海洋公園玩,亦會去西貢及廟街逛街,期間送她吊帶裙及飾物,亦送過豹形設計飾物、粉紅色手袋作 X 的生日禮物;X 同意。
辯方質疑庭上供詞與口供不符 「一係講大話,一係你記錯」
X 上周供稱,祖母曾送她一部綠色的小米手機,表示「知你手機爛咗,你用住呢部先,」但被 X 拒絕:「盲嘅都知佢想做咩,不斷獻殷勤,大家都知咩事,佢想收買我,幫到佢個仔,即係我爸爸出獄。」辯方指出,其實是祖母知道 X 電話壞了,想上班賺錢買新電話,故向 X 稱:「驚你掛住做嘢,冇時間讀書」,並送她小米手機;但 X 不同意。
辯方又指,X 庭上供詞與口供不符,例如她上周供稱,其祖母曾致電母親說:「過埋單案,睇下法官點處理案件,再同你哋傾」,但其口供只提過母親曾與姨姨、姑姐及姑媽溝通;X 同意口供無提祖母致電母親一事,「應該係記錯」。辯方又指,X 在庭上稱,祖母曾入其房間,向 X 塞一百元要求她「幫老竇」,但口供沒提過,「你一係講大話,一係你記錯?」X 同意口供沒提上述事件,但否認說謊及記錯。
辯方稱 X 認為祖母偏心弟弟
辯方向 X 指出,她於 2019 年就本案錄口供時,曾寫下一張列明其憂慮的紙張,並交給處理案件的督察,「幫板(督察)話盡量幫你,但需要交換條件,要你供一個有份指使你嘅人出嚟?」X 靜默數秒,「如果我記得話『係』,會唔會害咗佢?」法官李運騰著 X 講事實,X 之後表示督察有講類似說話,即「你將事實嘅嘢講出嚟,我可能幫到你。」
辯方指,X 認為祖母如父親一樣重男輕女,加上祖母和 X 的弟弟同日生日,覺得她偏心弟弟;X 同意。之後辯方再指祖母沒有賄賂 X,亦沒有叫她上庭改口供;此時 X 激動稱:「你問佢自己有冇講過啦!唔同意呀!」、「佢最好冇講過啦!」
案件明天續審,X 將接受代表其叔父的大律師盤問。
5 名被告分別為事主 X 的父親(44 歲)、母親(42 歲)、祖母(67 歲)、叔父(39 歲)及祖父(65 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X 的父母另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