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 1 日下午,食環署人員到「六四紀念館」調查,指支聯會「無牌經營」該紀念館,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事後收到食環署及法庭傳票,案件今日(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支聯會未有派成員到庭,而是由律師代表上庭答辯認罪。裁判官葉啓亮表示,考慮到支聯會過往無定罪記錄、展覽規模及面積、經巡查後立即關閉展覽以及坦白承認控罪,最終判處罰款 8,000 元。

根據傳票內容,有人告發支聯會於今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 日期間,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在九龍旺角旺角道 11 - 13 號藝旺商業大廈 10 樓經營 「六四紀念館」。案情指,今年 5 月31 日下午 ,3 名便衣食環署衛生督察在涉案大廈門外見有人手執印著「六四紀念館」標記的宣傳牌,查問下該男子表示於大廈管理處登記便可到 10 樓的紀念館參觀。

其後,該 3 名衛生督察到達案發處所,處所門外貼了告示及海報上印有「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的標記,以及紀念館的相關資料包括展區平面圖及開放時間。3 人推門進入處所,於接待處進行即場書面登記,並在接受量度體溫後開始參觀。該處所設有多個區域,包括展板區、文物展示區、影視區、書刊區、悼念區及禮品區,總面積約 100 平方米。處所當時正在舉行展覽,於展板區及文物區設置不同展品,如圖畫、文件、報章等,影視區則在播放影片,並設有庭位。

食環便衣調查 發現 20 人參觀展覽

食環署人員觀察到,六四紀念館內平均約有 20 人,有部分人在觀看展品,另有部分人向在場人士講解展品及進行導賞。食環署根據支聯會的公司註冊證明書及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支聯會的註冊辦事處地址與案發處所相同,而翻查食環署記錄,亦確認沒有向案發處所發出相關牌照的紀錄。

支聯會律師代表指,被告承認控罪且同意案情,又稱支聯會為非商業、非牟利的公司,是次記念館為規模較小的展覽,總面積約 100 平方米,大多時間只有約 20 名參觀人士及 2 名工作人員,支聯會在案發前未遇過有關巡查,事後亦立即閉館停止展覽,望裁判官考慮輕判。

裁判官葉啓亮表示,考慮到支聯會過往無定罪記錄、展覽規模及面積、巡查後立即關閉展覽,而最重要的是坦白承認控罪,故判處罰款 8,000 元。支聯會早前表示,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就有關法律及事實問題作糾纏,會在庭上認罪。支聯會又稱,面對當前困難的政治形勢,將在力所能及範圍,研究透過其他方式延續「六四紀念館」的工作,堅持要求平反八九民運。

案件編號:KCS2064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