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被指土製炸彈 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 官:恐致人命嚴重傷亡 考慮嚴苛刑罰
22 歲黃姓男補習導師,被指去年 1 月被警方檢獲水喉通炸彈及大麻等,遭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被告今(2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其餘兩罪於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年輕,已有深切反省,希望法庭考慮較輕的量刑起點。惟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涉及在民居製作爆炸品,有關爆炸品製作專業,警方要出動爆炸品處理課處理,反映爆炸威力大,一旦應用在社會事件上,恐致人命嚴重傷亡,法庭會考慮嚴苛的刑罰,以向社會傳遞清晰訊息,最後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判刑。
散庭時,不少親友走近犯人欄,並高叫「Leo 加油呀!」、「Leo 頂住呀!」被告即眼眶一紅,眼鏡鏡片瞬間泛起霧氣,回頭向親友揮手並哽咽道,「我會㗎啦。」其親友聞言即說,「唔好喊喇,我哋愛你。」
被告持鎖匙單位內、警搜出懷疑喉管炸彈
案情指,2020 年 1 月 14 日,警方接獲線報,指懷疑有人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樓製作爆炸品。被告及兩名男子於當日下午 1 時左右,離開該大廈一樓,被警方於通菜街及快富街交界截查,並搜出三條鎖匙及一部電話等。
當日下午約 1 時半,警方破入上址一個劏房單位,而被告身上搜出的鎖匙,可打開劏房中的 A 室。約兩小時後,警方完成 A 室搜索,並搜出一個懷疑喉管炸彈(pipe bomb),大量火柴及火柴頭(match heads),一堆示威者常見裝備如防毒面罩、一件避彈衣,一袋木炭、4 個空玻璃樽、一罐丙酮(acetone)、一些辣椒粉及草本狀大麻。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引爆炸彈
案情續指,有關懷疑喉管炸彈長約 20 厘米,直徑約 5 厘米,炸彈兩端以螺絲帽封上,其中一端有白線。警方報告指,在炸彈內發現含氯酸鉀、硫等物質。當晚約 9 時半,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將炸彈拆開,則發現金屬管內藏重約 40 克的黑色、具爆燃性的混合物。人員將居民疏散後將炸彈引爆,發現炸彈對電梯金屬門造成損毀。
案情亦引述專家指,被搜出的火柴頭自火柴木分離,約重 26 克,可具爆燃性。另外,屋內包括牙刷、杯、鍵盤、滑鼠等物品,均驗到有被告的 DNA。
官:物品極具危險性 需處以嚴苛刑罰
被告今日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其餘兩罪則予法庭存檔。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無刑事紀錄,案發時年輕,已對其魯莽(recklessness)行為已作深切反省,亦對其所作之事感抱歉及後悔,並引述案例希望法庭輕判。
惟法官指出,本案涉及物品極具危險性,法庭需處以嚴苛刑罰(harsh sentence),以向社會傳遞清晰訊息。法官又指,本案案發地點在劏房民居,會為弱勢社群帶來危險,若爆炸品用於社會事件上,可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包括消防員、記者、救護人員及途人等。而本案爆炸品的威力與其他案例有顯著分別,警方要出動爆炸品處理課處理,反映爆炸威力大。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作判刑。
被告黃棨騫(22 歲,全職補習導師),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涉嫌於今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
案件編號:DCCC 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