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1 反國安法遊行,示威者在銅鑼灣波斯富街放下磚陣。 Joey Kwok 攝

去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有反國安法遊行,一名 19 歲男學生在場遭警方搜出背包內有一支噴膠,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雅茵指,噴膠可用以噴在牆上張貼文宣,此為本案案情嚴重之處,但考慮到被告而還押 21 天,以及被告有情緒問題,因此決定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向被告解釋社會服務令後,寄語被告「(你)年輕就係年輕,但無論幾困難都好,你都可以克服」。

辯方:懲教署報告建議判勞教中心 沒解釋亦忽略被告患情緒病

被告早前認罪時,法庭為他索取了 3 份報告,分別由感化官、懲教署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撰寫。辯方今天求情時表示,對於懲教署的報告建議被告進勞教中心感到奇怪,指出整份報告均沒有對被告作負面評價,反而提及了被告教師對他的正面評價,以及被告有悔意,惟報告卻在沒有解釋下建議判處勞教中心。

辯方續指,懲教署的報告亦沒有考慮到被告患有抑鬱症及適應性障礙,曾有自殺傾向,需定時覆診及服藥,而患上情緒病的原因,分別來自年少時曾受校園欺凌、家中經濟狀況受疫情打擊及家人健康情況不佳;至於感化官及評估小組的報告均表示被告有悔意及深切反省,望法庭可按此兩份報告的建議,判處被告較長時間的社會服務令。

感化報告指家人健康及校園等因素受壓

裁判官在判刑時亦有引述該 3 份報告,當中指出被告家庭的經濟狀況及家人健康,令他承受不少壓力,此外被告雖然在運動方面出色,令他能進入一所優秀中學就學,但由於無法與課程接軌,令被告不快樂,並患上情緒病,幸好在轉校後,除運動方面繼續有良好表現,學業亦有改進,故此被告的壓力減低不少,情緒亦有好轉。

報告內容續指,被告在案發後的一年有接受精神及心理科治療,即使在被捕後情緒再度抑鬱,但他在排解情緒後仍能努力學習,各方面均有改進;另外又指被告有反省及悔意,認為自己犯案時非常不成熟,未有考慮法律後果才惹上官非,因此現對自己的行為令家人擔憂而感到後悔,同時明白有其他方法表達意見。

官同意感化官報告更全面

裁判官指,本案的性質嚴重,尤其是案件的背景涉及社會事件,而被告攜帶的噴膠,可在無批准之下用以噴在牆上張貼文宣,亦是本案案情嚴重之處,不過考慮到感化官的報告比懲教署的報告更全面,以及同意辯方所言,懲教署的報告並無解釋建議判處勞教中心的原因,亦無提及可影響量刑的被告精神狀況,加上被告已還押相當於監禁 1 個半月的量刑起點,故此接受另外兩份報告的建議,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相信可同時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讓被告更生。

被告在警誡下稱噴膠用作噴牆

被告趙進霖(19 歲,學生),被控於去年 7 月 1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軒尼詩道交界保管一枝噴膠,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街道上的牆壁。

控方案情指,當日在銅鑼灣有大規模示威,反對國安法實施,在下午 4 時 40 分,有數百人聚集在銅鑼灣的馬路上。數分鐘後,警車抵達銅鑼灣波斯富街 53 號外,高級督察 18251 在車上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站在馬路上揮手,督察隨即下車追捕,被告一度逃走但最終遭制服,並在被告背包內搜出涉案噴膠、防毒面具等物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噴膠是用作噴牆。

案件編號:ESCC26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