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認借戶口供他人處理 53 萬黑錢 還押 10 月判刑
一名 46 歲女警疑因需要錢,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另一名男子,用作處理共 53 萬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多元報酬。她今(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並無申請保釋,還押至 10 月 6 日判刑。
被告區嘉曼(46 歲)被控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分別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及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香港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兩筆分別 156,565.60 元及 374,145.74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女警 Whatsapp 男子稱需要錢 獲回覆可帶她做生意
控方案情指,2019 年 10 月,被告與名叫 Mercel 的男子在通訊軟件 Whatsapp 傾談間透露自己需要錢,Mercel 回覆可帶領她做生意,並指示她可在任何一間銀行開設網上銀行戶口。同月 15 日,被告經 Whatsapp 將自己身份證和中國銀行提款卡照片傳給 Mercel,翌日再經 Whatsapp 將她的中銀戶口資料發送給對方,當中包括戶口號碼、戶口持有人姓名、地址、swift 編號、銀行名稱和銀行地址。
按指示兩犯案共獲 4 萬多元報酬
約一個月後,一間美國公司匯了 156,565.6 港元至被告的中銀戶口,Mercel 指示被告在銀行先提取 150,000 港元,之後再使用提款卡提取 6,400 港元,但被告於翌日在中銀櫃位直接提取 156,400 港元。被告之後透過 Whatsapp 通知 Marcel 已將該筆錢交給他,隨後 Mercel 給了被告 11,000 港元作回報。
被告曾勸籲別用中銀 憂警方拘捕
同年 12 月 9 日,被告再透過 Whatsapp 向 Mercel 借錢,Mercel 建議她在南洋商業銀行開設一個戶口,被告 3 天後照做l。同月31日,被告告訴 Mercel 她的網上銀行密碼、用戶姓名和銀行地址,同時叫對方不要用中銀戶口,因警方可能會拘捕她。
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Mercel 寄了一份文件給被告,告知被告當日或第二天錢會到手。不久,被告便回覆,南洋商業銀行的職員稱該筆錢會於翌日轉賬,及向 Mercel 提及 373,335.81 港元的數目,Mercel 當時回答「ok 10%」。
銀行記錄顯示,一間秘魯公司翌日匯了 373,445.74 港元至被告的南洋商業銀行戶口,被告同日於銀行櫃位提取其中 335,545 港元,在尖沙咀與Mercel見面,並將已提取的款項交給對方。
警誡下否認中銀戶口收匯款
隨後在 2 月 18 日,警方與被告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否認知道有公司匯款到她的中銀戶口,但確認她曾將自己的中銀提款卡拍照並傳給 Mercel,又承認曾在自己的中銀戶口提取 156,400 港元交給對方。被告又稱她不知道 Mercel的全名,只能提供他的電話號碼。警方調查約 10 個月後,在同年 12 月 29 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