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 11 日全港多處爆發反修例衝突,大批市民翌日凌晨包圍沙田警署,多人被捕,其中 7 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當中一名 26 歲助理工程師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今(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被告在案中曾用電筒照射警員的眼睛,令警員視線模糊,屬嚴重行為,最終判被告囚 4 個月 2 星期。

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稍為望一眼公眾席後,便步入羈留室。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撐住呀手足!」。

官:集結非「從天而降」 被告電筒照警眼屬嚴重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表示,當時的集結並非「從天而降」,而是一連串事件的延續,示威者在警方驅散後再集結,即使沒證據顯示被告犯案前已在集結人群中,判刑上亦不能完全不考慮這背景。

裁判官強調,本案性質嚴重,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監禁刑罰無可避免,而被告在案中曾用光照射警員的眼睛,令警員視線模糊,屬嚴重行為,考慮被告個人及家庭背景、求情信等因素,以 6 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計及認罪扣減刑期後,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4 個月 2 星期。

被告正遙距修讀工程系學士 望成註冊工程師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有兩個工程系的高級文憑學位,現正遙距修讀澳洲某大學的工程系學士課程,指被告一直希望當上工程師,若成功修畢學位將有助他考獲牌照成為註冊工程師。

辯方形容,被告性格溫馴、堅毅不屈,今次只屬個別事件,有真心反省及願意認錯;又向法庭呈上 13 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親自撰寫及母親的求情信,提到被告為一名有計劃的人,現已感到後悔,雖然因本案一度情緒低落,但亦有繼續專注學業,目前只是擔心因本案無法照顧抱恙的母親。

辯方冀判刑集中考慮被告更生

在案情上,辯方指當日被告附近只有十多人,集結規模不大,被告與身邊的人亦不涉實質暴力。被告只是用電筒照射兩名警員,令該兩警視線模糊,但沒有實質受傷,整個犯案過程只時長約 3 分鐘,冀法庭可按照黃之鋒在終審法院一案中所訂下的非法集結判刑原則,在量刑時偏向集中考慮被告的更生。

被告為本案 7 人中唯一認罪的人

被告楊基樂(26歲,助理工程師)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12 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案情指,前年 8 月 11 日晚上 11 時許,有超過 200 名示威者於沙田警署外聚集,部分人戴面罩及頭盔辱罵警方、以鐳射筆照向警署及用大型物件堵路。警方警告無效後發射 3 枚催淚彈,但仍有十多人聚集,繼續以鐳射筆射向警署,並叫喊「黑警、解散警隊」等口號。警方於凌晨 1 時許再次驅散示威者,期間被告與十多人聚集,並以鐳射筆照向兩名警員,令他們視線模糊。被告數分鐘後被捕,遭搜出管有一把電筒及 3 包生理鹽水。

同案另有 6 人不認罪受審,依次為區嘉偉(25歲)、李子豪(26歲)、葉盛富(22歲)、蔡承志(23歲)、何皓賢(25歲)及林嘉慧(19歲),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區及葉另涉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收發器;區及林各被控管有激光筆;區另涉在沙田禾輋邨順和樓外襲擊警員楊竣然。

案件編號:STCC11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