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案】區諾軒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前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發起「流水式集會」,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開審前承認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囚 10 個月。區今(28 日)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擇日頒佈書面理由。
除本案之外,區諾軒另因 47人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須還押候訊。區今天身穿灰藍色恤衫、戴黑粗框眼鏡出庭。開庭及散庭時對親屬微笑揮手,聆訊時亦翻閱文件及作筆記。
控方今由原審主控官,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特別職務) 蕭啟業代表,區諾軒亦由在原審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據了解,區諾軒將會提出刑期上訴,上訴聆訊尚未排期。
本案原審有 9 名被告,包括梁耀忠、區諾軒、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各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承認兩罪;而梁耀忠則承認「明知而參與」罪,換取控方不起訴「組織」罪。不認罪的 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8 至 18 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CACC 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