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指持違國安「四隻字」氣球 辯:警大力推女子落地 警:力度適當「我可以再大力啲囉」
一名 30 歲女子,被指去年 11 月 15 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襲警及攜有鎅刀,並在警署內虛報地址,她昨(28 日)否認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三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被指受襲男警羅啟耀今續接受盤問,辯方質疑羅使用不恰當武力制服女子,大力推她落地,羅稱力度適當,「即係我可以再大力啲囉。」辯方又質疑,羅沒有三度向女子表明警察身份。羅說,程序上表明警察身份是「自然反應」,辯方即質疑,「你當差 23 年,自然反應唔包括出示委任證?」案件下午續審。
代表辯方的大律師李國輔指出,從誠達樓地下大堂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羅不斷「拱跌」女子。羅解釋當時推跌女子,是想控制她落地。辯方質疑,羅「好大力推佢」。羅回應指「er…...適當嘅力度囉。」辯方重申,「畫面見到你好大力喎。」羅說:「即係我可以再大力啲囉。」旁聽席即傳出哄笑聲。
警稱表明身份是「自然反應」 辯:自然反應唔包出示委任證?
辯方亦質疑,羅稱自己曾三度向女子表明警員身份,但書面口供只寫一次,羅亦無向女子出示委任證。羅否認自己誇大次數,「程序要表明警察身份,呢個係自然反應。」辯方即質疑「你當差 23 年,自然反應唔包括出示委任證?」羅辯稱,因以往多是軍裝當值,少有市民要求出示委任證。辯方續問,女子曾在大堂近信箱位置,要求羅出示委任證。羅稱無印象。
被指前後說法不同 警稱「今日解釋得詳盡啲」
昨日辯方質疑羅在升降機內有時間「攞定」委任證,當時羅答「嗰刻諗唔到。」今日辯方再按片段的秒數指出,他有足夠時間展示。羅回應指,若當時取出,擔心女子會即時反抗,「呢個咁狹窄環境,有機會我同個女子都受傷」,又指若升降機中途開門,女子有可能逃跑。辯方質疑羅前後說法不一,羅回應指,「我今日解釋得詳盡啲。」
辯方亦質疑,羅昨稱自己在誠達樓外以心口將女子壓在地下一說。辯方指,根據截圖,羅壓著女子時雙腳叉開,狀似「騎住」女子;而羅下體壓著女子,故女子高叫救命及強姦。羅起初指「唔肯定」,至辯方呈上截圖,則說「睇幅圖係(騎住女子)」,但不肯定有否聽到女子叫救命。
書面口供無寫女子用喼撞警 警:因覺得唔係主要內容
辯方再質疑,羅指女子用行李喼撞他,惟證人陳述書上無寫。羅解釋,因覺得「唔係主要嘅內容。」辯方播放大堂閉路電視片段,指羅曾捉住女子的手並推她到正門牆角,女子有用行李喼擋住羅,並打電話叫救命,指「有人想捉我」,惟羅大力移開行李喼至它撞去保安座頭,令女子受驚,想保護自己。而呈堂影片可見,行李喼撞向座頭即反彈一段距離。
羅指,不肯定自己有否捉住女子的手,同意女子有打電話叫救命及不斷呼叫,而之所以推開行李喼,一來因覺得女子想帶走行李喼,二來該喼妨礙他制服女子,三來防止女子再用喼撞他。但辯方指出,片段見到羅當時主動用膝頭阻止行李喼前進,而非女子用喼撞他。羅說,他用身體阻擋女子及行李喼,但否認是自己撞向喼。
被告馮楚惠,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指她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於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 58665;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下管有鎅刀;以及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指她同日於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虛報地址,誤導警員 27034。
案件編號:KTCC20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