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瀚獲任命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年初離任,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接任後,常任法官出現空缺。相隔逾 6 個月後,港府今(29日)公布,行政長官已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並徵得立法會同意,任命林文瀚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明日(30日)起生效。
曾處理《禁蒙面法》上訴 裁定禁合法遊行蒙面違憲
下月 60 歲的林文瀚於 2013 年 9 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期間曾處理多宗重大案件,包括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等。其中在今年分別駁回「爆眼少女」要求警方出示手令索取醫療報告的司法覆核,並裁定《丁屋政策》全部合憲,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
2019 年的《禁蒙面法》司法覆核,他亦有份審理。上訴庭裁定政府一方「部分得直」,指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合憲,但《禁蒙面法》第 5 條列明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則屬違憲,並指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禁蒙面法》合理合憲,但面對合法集會和遊行,有關限制則違憲。
案件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勝訴,裁定《緊急法》合憲,而《禁蒙面法》不論在合法和非法遊行集會均屬合憲。
林文瀚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1985 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至 2001 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2003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013 年 9 月 2 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在獲委任時未年滿65歲的首席法官及常任法官,須於年滿65歲時離任,惟常任法官的任期可由行政長官根據首席法官的建議延期不超過2次,每次續期為3年。現時終審法院還有 2 名常任法官,包括李義及霍兆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