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資料圖片

前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有網民發起「營救」行動。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9 人,先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 8 人今(29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辯方指因文件等未備妥,未準備好答辯。各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全部獲批,各人每周報到次數減至兩次,鄭錦滿及另一人獲批更改宵禁時間。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 9 月 28 日再提訊。

退庭時,旁聽席上不少人向被告欄高呼「香港人愛你」、「唔好放棄」。

被告梁祖光(24 歲,報稱售貨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尖沙咀暢運道南危駕私家車;同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逮捕,而明知該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

另外 7 名被告依次為葉嘉褀(27 歲,司機)、何志豪(28 歲,裝修工)、鄭錦滿(32 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 歲,民政事務局總署行政主任)、黃逸滔(25 歲,無業)、馮思睿(30 歲,舞台燈光技術員)及林泳汶(31 歲,廣告導演)。他們分別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

各人申改保釋條件及宵禁時間獲批

8 人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均獲批,各人每周報到次數減至兩次。而被告何志豪及鄭錦滿,亦分別獲更改宵禁時間,前者改至凌晨 12 時至 早上 7 時,後者逢周五為凌晨 1 時半至 5 時,其餘日子為凌晨 12 時半至早上 5 時。兩案均押後至 9 月 28 日再提訊。

鄭錦滿的代表律師於上次提堂時,曾向法官高勁修申請撤銷宵禁令,指審訊或在 2023 年底才開始,兩年宵禁令對被告嚴苛,惟高官當時質疑「有乜嘢需要唔宵禁呢?有咩需要半夜出街?」,最終拒批有關申請。

入境事務處文書助理擬認罪 18 項交替控罪存檔法庭

另外,一名入境事務處文書助理,被指前年登入入境處電腦系統,未獲授權取得政府高官、警務人員等共 215 名公職人員的個人資料,並供予通訊程式 Telegram 「起底」群組發布,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 18 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交替控罪。被告擬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其餘交替控罪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審訊,被告不申請保釋,繼續還押。而法庭在今年 4 月頒下匿名令,禁止傳媒報道涉案事主的身份及資料。

案件編號:DCCC 291、314、344、3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