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於去年在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另見報道),期間主審法官陳廣池主動提及庭內的秩序問題,稱「法官離開咗法庭,都唔等於可以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唔尊重法庭,唔尊重法官」,直指公眾如此行為或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更下令控方準備攝錄機,有需要時拍攝公眾人士。

官:法官是否在席都要守秩序

今早庭內未見有公眾人士向譚得志揮手或高呼,不過法官陳廣池在上午一度休庭,其後再開庭便主動提到「法官大聲講嘢唔等於我惡」,又表示「好多主審法官係有佢嘅權力,去處理審訊法庭嘅秩序,有權去處理去處理法庭入面嘅事項」,意指包括正庭及延伸法庭。

陳廣池續指,本案為刑事審訊,同時為刑事法庭,公眾需要遵守的秩序,並非只是法官坐在庭內時才要遵守,「法官離開咗法庭,都唔等於可以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唔尊重法庭,唔尊重法官」,稱公眾的行為「某程度上」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有權將你哋還押」,並非「危言聳聽」。

法官下令控方準備攝錄機有需要時拍攝公眾

陳廣池稱,今天早上公眾人士有自律,沒有人再向被告揮手,對公眾的自律精神感到「欣慰」,但強調「如果冇咗守法、冇咗自律,就會迫法庭採取行動」,而公眾在法庭喧嘩,輕則滋擾法庭,重則做成恐嚇,故不容許公眾踐踏司法制度及司法尊嚴,「若果有人誤以為法官會姑息,法官會默許,呢個係大錯特錯」,並指有法並不一定要用,但不要逼法官要控方採取行動。

陳廣池其後下令:「為維護司法尊嚴,為避免喧嘩,我而家指令控方準備一部攝錄機,有需要嘅時候要控方、警方去拍攝公眾人士。」法官續指,若各人不尊重法庭尊嚴,「就唔好怪法官從嚴執法」。

官強調言論非對被告有偏見 快必:「無未審先判㖭!」

陳廣池向公眾表達上述訊息後,再要求在被告欄內的譚得志起立,向他表示「頭先我講嘅嘢對你絕對無仼何偏頗偏見」。譚得志回應:「明白,同埋無未審先判㖭!」公眾席隨即傳出笑聲。法官沉默一會後,問譚得志「你講完未,請你收聲」,譚得志回答「好」。

隨後譚得志在陳廣池說話時,均有回答「好」,直至陳廣池向譚得志說「法庭冇叫你出聲,講咗就要做㗎啦喎」,譚得志便改以舉起姆指回應。陳廣池其後重申,法庭內「無言論自由」,法官說話時所有人士包括控辯雙方都不得出聲,強調法庭依法辦事,並非對公眾人士和被告有偏見。

控方陳詞時公眾席傳出笑聲 官:「唔係做緊棟篤企 (棟篤笑)」

不過,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時,提到譚得志曾在擺街站時,對一名女士表示「睇路啦睇路啦」、「大陸喱」,有旁聽人士聞言發出笑聲。法官隨即警告,「唔知公眾人士有咩好笑,講多次呢度係刑事法庭,你要笑嘅,就請你離開法庭」。法官又指「唔係做緊棟篤企(棟篤笑),呢度係法庭嚟㗎」,再次警告旁聽人士要尊重司法,尊重自己,「呢度係香港嚟㗎」。

官早前已斥公眾揮手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除非得到法庭明確准許,否則在法庭程序進行時,仍然禁止錄音或錄影(以法庭本身系統所作者除外)。」

本案於本周一(26 日)聆訊時,有旁聽人士向譚得志揮手。陳廣池隨即斥責「我留意到起碼有三分一嘅公眾人士向被告揮手,我要再提醒告位,你哋有同路人喺度,唔等於可以罔顧刑事法庭規矩」,指出公眾在場不得有政治表述,「希望大家尊重自己、尊重法庭、尊重香港」,若再現此情況便會「毫不猶豫地」要求法庭保安甚至警員抄下涉事者名字、地址,以看看有否進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