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指煽動案 官質疑需否重新聽取專家意見 強調非「未審先判」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法官用了整個上午,處理法庭是否需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重新聽取和考慮專家意見,指高等法院兩日前已就此提供有強烈指導性、適用性及具說服力的判決。但他強調法庭並非「未審先判」。
辯方確認,毋需再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指他們在本案「唔再存在」,但會在適當時候傳召辯方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
另外,法官陳廣池今早主動提及庭內的秩序問題,稱「法官離開咗法庭,都唔等於可以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唔尊重法庭,唔尊重法官」,直指公眾如此行為或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更下令控方準備攝錄機,有需要時拍攝公眾人士。(另見報道)
控方今天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大律師譚俊傑、大律師崔浩泉代表,案件由法官陳廣池審理。辯方早前透露,辯方除了唐英傑案的兩名專家證人外(即港大教授李詠怡和中大教授李立峯),還會傳召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
控方:唐英傑裁決有「極高參考價值」
控方今表示,在事實裁斷上,區域法院法官不一定要全數接受高等法院對唐英傑案的裁決,該案對本案並無約束力。但唐英傑案所涉議題和專家都與本案一樣,因此唐英傑案的裁決對本案有「極高參考價值」,法官應以客觀方式考慮本案證供和主觀考慮被告的意圖。
辯方同意控方的立場,但認為法官應重新聽取和考慮專家意見。
官:「仲需唔需要聽專家報告同作供?」
法官陳廣池指,同意控辯雙方立場,在事實裁斷上唐英傑案對本案無約束力,但指出如果「同一個 8 個字」,高等法院兩日前提供了有強烈指導性、適用性及說服力的判決,「我到底仲需唔需要聽專家報告同作供?」法官稱,雖然於本案中,辯方將新增一名專家證人,但從公眾資源和法庭時間層面而言,若控辯雙方能就唐英傑裁決,在「概念上、原則上的框框有嘢同意咗」,然後適用於本案,便可令是次審訊更為聚焦和快捷。法官強調,他並非「未審先判」,並指專家時間和費用昂貴。
控方同意法官的建議,指唐英傑案的裁決亦提到,該案辯方專家不反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其中一個意思包含分裂國家,希望就該「8 個字」的意思和辯方有共識,以書面方式呈交專家報告。法庭休庭讓辯方索取指示。
辯方稱會繼續傳召港大教授梁曉姿作供
辯方及後回應,毋需傳召港大教授李詠怡和中大教授李立峯,指他們在本案「唔再存在」,但辯方會在適當時候傳召辯方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辯方接受以書面方式呈交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但屆時會盤問劉。
被告譚得志(48 歲)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 14 罪,當中包括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