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詳列快必在 8 個集會和街站的言論,指他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171 次、「黑警死全家」102 次,並指控他煽惑憎恨中國政府,主張推翻中國共產黨、對警方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煽惑憎恨香港政府和警方。控方亦指,快必曾在銅鑼灣街站舉行聲稱「健康工作坊」,但全程無傳達任何健康訊息。

另外,法官陳廣池今早主動提及庭內的秩序問題,稱「法官離開咗法庭,都唔等於可以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唔尊重法庭,唔尊重法官」,直指公眾如此行為或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更下令控方準備攝錄機,有需要時拍攝公眾人士。(另見報道)

控方在開案陳詞先指,被告於 2020 年 1 月至 7 月期間出席或主持的 8 個公眾集會、宣傳街站和遊行時,干犯共 14 項控罪,包括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3 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1 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 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 1 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方隨後將指稱被告違法的事件,按時序列出。

事件(一):2020 年 1 月 17 日「大埔中學生集會」 帶領呼喊「黑警」口號

控方指當晚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舉行的「大埔中學生集會 — 無懼白色恐怖」,涉及控罪 1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控罪 2 「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指,該公眾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被告是其中一名發言者。

控方指,被告當時站在放着「FREE HK」燈牌和兩幅分別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和「齊上齊落」直幡的台上,帶領參與者多次叫喊口號,包括約 3 次「解散警隊,刻不容緩」及約 7 次「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又重覆帶領參與者叫喊辱罵警方的言詞,例如叫喊約 11 次「黑警死全家」、曾說「黑警死全家,死完男家,死女家,死完阿爸,死阿媽,死完姑媽,死姨媽」等,對警方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並鼓勵參與者對抗警方。

此外,被告發言時除主張討論主權獨立外,又煽惑在場人士參與去年 1 月 19 日在中環至銅鑼灣舉行的公眾遊行,並指當日會待中環一個集會完畢後,在銅鑼灣等候參與者,而他明知遊行已被警方反對,上訴亦被駁回。被告兩天後的確遭拍到,出席中環集會後向銅鑼灣方向步行。

事件(二):2020 年 1 月 19 日銅鑼灣街站 帶領辱罵警方

控方指,被告當日下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擺設街站,涉及控罪 3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控方指,被告發言時帶領約 70 至 80名圍觀的人,向附近警員呼喊辱罵言詞及粗言穢語,即使警方屢次發警告,要求被告停止,被告也沒有理會。

事件(三):2020 年 3 月 15 日牛頭角街站 派口罩前要市民答「辱警」問題

第三宗事件發生於牛頭角下邨的廣場外,涉及控罪 4「發表煽動文字」及控罪 5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當時被告正主持一個街站,而該街站掛出「垃圾政府,全民自求」橫額,有約 20 至 30 位欲取免費外科口罩的市民排隊輪候。

控方指,被告向輪候市民發問,若輪候者以被告預期的答案回答,即包含貶損警方言論,被告便會給予免費外科口罩。控方列出多個問題和預期答案,指被告藉此不斷煽惑輪候者,對香港警方作出貶損性和毫無根據的指控和評論,例子包括:

問:差佬做嘅好事係?
答:打阿婆、打年青人、無差別拘捕

問:831 _ _ 衝入太子地鐵車廂,亂咁打市民
答:黑警
 

控方又指,被告當眾對警員作出一些毫無根據和貶損性的指控或評論,例如「差佬做嘅好事」包括「開槍打細路」、「捉阿婆去新屋嶺」、「打大肚婆 係啦!」等,又說「你記住香港冇好差佬」等。

控方另提及,被告主持街站時,獲列作控方證人的女士王華經過,王覺得被告的說話抹黑警方和誤導公眾,又聽到被告人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於是向被告說「返你屋企光復啦你」,被告隨即用麥克風對王叫喊「Byebye啦你!」、「大陸喱!返大陸!」等,同時至少有 6 至 7 人大聲指罵。王離開現場後,擔心自身安全,並因被稱為「大陸喱」,感到嬲惱和侮辱,於是報警。

事件(四):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街站 「健康工作坊」無傳遞健康訊息

就控罪 6 「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控罪 7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控罪 8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和控罪 9 「發表煽動文字」罪,涉及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街站外的「健康工作坊」。

控方指控,被告於街站舉行前一日,在網上號召公眾參與翌日在銅鑼灣舉行的「健康工作坊」 。街站掛有橫額寫著「國家安全但香港危險 抗疫健康講座」,另有海報寫著「以抗疫為名,濫發限聚令告票......唔想被屈干犯限聚令,唔想被屈罰 $2,000 ,就要抗辯!」及「黑警大濫捕港人要自保」。被告主持街站時,吸引至少 70 至 80 人聚集 ,控方指他全程未有傳達任何健康相關的訊息。

控方指,被告站在鋁梯上,前面展示一塊標語牌寫着 「共產黨安全香港唔安全」及 「國安法其實就是黨安法 , 保障黨的安全 ,卻踐踏人權、殺滅自由   窒息民主、蔑視法治, 殘害香港」。被告拿著印有 「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的紙張發言,期間稱「而家我哋香港人做人做事,出嚟行街唔係根據個法律係唔係合法,我哋出嚟行街,出嚟做人我哋出嚟講嘢,係根據我哋嘅良心做嘢,依家香港就進入依家呢個良心嘅時代,我哋唔需要,唔需要根據共產黨,所立俾我哋香港嘅法例」。

另外,被告重覆對附近警員說辱罵和侮辱話語, 例如稱他們「死黑警」(約 20 次)及「大陸公安死黑警」, 又煽惑憎恨政府和警方,包括說:「嗰啲差佬喺嗰度呀影下佢哋呀,蠢蠢欲動呀我話畀你聽,蠢蠢欲動呀死黑警, 射個催淚彈入嚟呀!戇居嘅你都......」群眾則重複大叫「黑警死全家」。及後聚集人群跟隨被告向警方粗言叫罵和喝倒采。

被告亦帶領市民多次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約 2 次)、「黑警死全家」(約 12 次)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群眾大聲和應。

警方又從街站檢取:

1)一疊年曆咭,咭上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和一個穿配慣常示威裝備的人,另一面印有 2020 年曆,當中 7 月 21 日、 8 月 31 日及 10 月 1 日以粗體顯示;
2)一疊印有政治主張的傳單,內容抹黑政府為「港共暴政」、以無根據的指控貶損警方和煽惑憎恨中國共產黨和港府;
3) 一疊印有「港共」字眼的單張。

被告主持街站期間,督察陸嘉永向被告屢發警告,指他正在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限聚令,命令立即解散,但被告無視並不斷向警員叫喊,聲稱街站是獲豁免的「健康工作坊」。被告向警方叫囂,稱他們為「黑警」。控方指,被告的行徑鼓動聚集群眾,使他們也向附近警員叫喊。

事件(五)2020 年 7 月 4 日旺角街站及遊行 曾與喊「港獨」黑衣人並行

控罪 10 「發表煽動文字」和控罪 11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則涉及 2020 年 7 月 4 日旺角街站及遊行。

控方指,被告當晚 10 時左右主持街站時吸引約 30 人圍觀,其後帶領約 25 人在旺角遊行。被告發言時提及「光時」口號,以及鼓勵市民叫喊該口號多逾 92 次。被告人發言時亦帶領市民叫喊「黑警死全家」約 26 次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控方又指,被告主張以暴力及非法行為反抗政府,說「每個禮拜週末都有一班人繼續喺度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呢一個就係抵抗極權嘅一個最基本,最卑微嘅做法⋯⋯我哋捉汽油彈嗰啲就成本好高啦,但我哋做嘅時候都要小心啲啦,唔係話唔做啦,乜嘢都要做啦,和勇不分啦⋯⋯」。

控方指,被告貶損警方,無基礎地指責警方作出任意及無差別拘捕,又呼籲市民阻撓警員執勤 ,例如說「見到啲差佬衝入去捉啲黑衣人唔好畀佢人去⋯」;又指被告帶領市民叫喊「打倒共產黨」約 4 次,煽惑憎恨中國政府,稱中共是「一個暴政謊言嘅一個政權,用謊言同暴力黎到管治呢個中國」。

被告主持遊行期間,又將麥克風遞給一名戴口罩的黑衣人,並與該人並排而行。該名黑衣人當時帶領市民叫喊口號,包括 「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及「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被告表示:「講得好呀,人人言論自由 , 言論自由係所有人嘅最基本,建國呀依家,香港人由反抗、加油、建國、報仇、還拖、反抗⋯」。

事件(六):2020 年 7 月 8 日黃大仙街站 稱要打倒中共

針對控罪 12 「發表煽動文字」罪,涉及 2020 年 7 月 8 日黃大仙街站。控方指,晚上 6 時左右,被告人主持街站時吸引約 20 人圍觀。 被告發言期間重覆帶領市民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約 13 次)、「黑警死全家」(約 15 次)。

控方指被告在是次街站,煽惑憎恨中國政府,主張推翻中國共產黨,例如說「我哋香港人又要走難呀各位市民,因為共產黨又嚟喇,共產黨已經喺銅鑼灣嘅維景酒店嚟咗喇......」、「中華人民國共產黨冇禮冇義冇廉冇恥」。被告又呼籲市民支持推翻共產黨的理念,例如「我就一定講嘅,打倒共產黨,反對國安法」。

事件(七):2020 年 7 月 9 日觀塘街站 稱「共產黨全世界最大嘅黑社會」

第 13 項控罪「發表煽動文字」,則涉及 2020 年 7 月 9 日觀塘街站,指控被告先在街站發言,然後帶領約 10 人在觀塘一帶遊行。 被告發言期間,帶領市民叫喊「光時」口號約 36 次、「黑警死全家」約 26 次。案情又指被告再次煽惑憎恨中國政府、香港政府及警方,例如「共產黨中國共產黨,全世界嘅黑社會就係共產黨,最大嘅黑社會就係共產黨⋯⋯ 」。

事件(八):2020  年 7 月 19 日啟田街站 叫喊「721 唔見人 831 打死人」

第 14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涉及 2020  年 7 月 19 日啟田街站。被告主持街站時吸引約 25 人圍觀,同樣被指控鼓勵市民重覆叫喊「光時」口號 (約 18 次) , 即使警方警告被告叫喊該口號可能觸犯國安法,被告仍帶領市民叫喊口號約 3 次。

被告亦被指煽惑和帶領市民叫喊「黑警死全家」 (約 12 次)、 「 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約 6 次) ,及「打倒共產黨 」(約 7 次),又煽惑憎恨中國政府,例如說:「言論自由係冇嘢可以限制嘅,冇一個政權係因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呢八個字, 就以言入罪,呢個係共產黨嘅暴政本色 」。控方又指被告對警方作出毫無根據的貶損言論,例如 「 721  唔見人,831 打死人,十月一槍殺人」等。

控方:國安法生效後政府聲明「光時」有港獨含意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特別提到,2020 年 7 月 2 日,政府嚴正聲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針對往後的涉案街站,控方指控被告明知政府已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仍然多次叫喊口號。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