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荃灣】三人被控非法集結表證成立 57歲男被告:當日無見過示威者
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 18 區開花」,多區爆發警民衝突。 3 名男女包括一名年僅 12 歲的女童,均否認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今( 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57 歲男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日在回家途中,登上天橋後見馬路上有大量警員及一男子遭制服,故停留觀望,未料突然有警員不停地向天橋發射子彈,他當時因氣憤、激動,於是將一個膠欄杆從天橋扔到地面,繼而被捕。惟被告強調,他當日從未見過示威者,亦沒有襲擊警員的念頭。
被告:感到氣憤激動 將膠欄杆扔到地上
第四被告陳錫華出庭自辯,稱當日約了大兒子在荃灣千色匯的數碼通更改電話號碼登記人,故在大窩口的住所步行至荃灣,到達後該分店後因多人等候,二人便走到登發大廈的分店處理相關事宜。陳表示,在店內聽到有人指「出面打到嚟」及示威者離開的聲音,店鋪亦因此拉上閘門,但辦好手續時街道已回復平靜,於是打算沿感覺較安全的青山公路步行回家。
陳續稱,他與兒子走上連接南豐中心的天橋後,留意到馬路上有大量警員,同時有一名男子在行人路邊遭警員制服,引來橋上大概 20 至 30 途人挨近欄杆圍觀,便停下來觀看。陳指,其兒子開始感到驚慌,想拉走他,但他並不害怕,認為天橋是安全的地方,又稱「認為警察唔會向我哋做其他嘢(即射擊及驅散)」,相信警方會顧及橋上人群安全。惟突然有警員不停地向天橋發射子彈,持續約 20 秒,橋上途人及其兒子隨即逃往南豐中心走避。陳憶述,他當時感到氣憤、情緒激動,故走到橋邊衝動地將一個膠欄杆扔到地面,未幾「速龍」警員手持警棍跑上橋,襲擊陳的頭部,其他警員也一同施襲,直至陳倒地被捕。
控方:警員在警告無果後 發射催淚煙彈
控方直言陳「根本係度說謊」,指出天橋上有不止 30 人,包括大量示威者,他們身穿深色衣物、佩戴口罩,不時向地面投擲水樽和垃圾,當時在場警員曾警告天橋上的人群盡快離開,惟眾人沒有理會,警方才發射催淚彈驅散。陳表示絕不同意,指當日在步行到千色匯途中或離開數碼通後均沒有見到任何身穿深色衣服的示威者,天橋上只有普通衣著的途人,也沒有看到手執催淚彈槍的警員,強調在場警員在毫無警告下連續發射約 30 發子彈。
就陳的衣著,他表示當日身穿紫色上衣,沒有佩戴口罩,但有攜帶兩個口罩。陳指,當時流行明星口罩,故貪玩買了兩個,放在斜孭袋內,從未使用過,也沒有打算取出來使用。
質疑被告有意襲擊警員、掙扎期間造成傷勢
控方又質疑,陳試圖向警員投擲膠欄杆,以方便橋上的示威者逃走,陳聞言立即回應「絕對唔係」。他解釋指,從未有襲擊警員的念頭,當時因感到氣憤,不解為何「差人可以咁樣,冇理由向天橋開槍」,一心想以此引開警員視線,不再向天橋開槍。控方問及陳有否開口叫停警員,陳則稱沒有,並指當下擔心發聲會遭警員射擊。陳亦否認,在被制服前曾嘗試拿起第二個膠欄杆。
控方另指出,陳的醫療報告中顯示其頭部只有一處損傷,認為警員從未使用警棍襲擊其頭部,而其頭部傷勢是因他掙扎所導致。陳不同意,並指「速龍好大力一上嚟係我面前打第一下」,「其他速龍一樣係咁打頭」,所有警員均使用伸縮警棍,感覺力度很大,出現刺痛。陳稱,頭部最嚴重一處「流咗好多血」,其他地方則只有腫脹。
裁判官今早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首被告及第三被告不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下午 3時半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本案原有 4 名被告,依次為 12 歲女童、 14 歲女童、王釗鴻( 23 歲)、陳錫華( 57 歲,電器技工)。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 264 至 298 號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14 歲女童早前認罪,被判兩年感化令。
案件編號:WKCC 3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