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名年青男女被指前年 11 月於灣仔一單位內藏逾百枚懷疑汽油彈,被控串謀縱火等罪。其中 3 男早前不認罪,今日(30 日)在區域法院續受審。控方指出,有片段拍到被告鄭錦輝帶瑜伽袋上樓,而警方在有關單位內找到一個瑜伽袋,內有 32 個半製成汽油彈。法官葉佐文質疑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水平,指單憑片段,未能見到袋內裝有何物,而單位內亦有空的瑜伽袋,不能排除被告當時袋內無汽油彈。

控方回應指,「湊巧瑜伽袋都係裝呢啲物品。」葉官重申,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當時攜帶的瑜伽袋裝有汽油彈,「你咁嘅邏輯喺邊度?你明唔明我講乜其實?」他指出控方有舉證責任,證明該袋就是犯案物品。

控方投訴庭上有笑聲:「不過我繼續講」

當控方被葉官質疑時,旁聽席不時傳出笑聲。控方上次上庭舉證時,曾指旁聽人士發出笑聲,向法庭申請要求發出笑聲者離開。當日葉官指,「有時有權唔一定用盡晒佢」,容許旁聽人士有情緒,但若聲量影響審訊,法庭便會干涉。今日當葉官想擱置討論上述瑜伽袋問題時,控方即說「唔好住唔好住」,旁聽席再有笑聲。控方即再說,「我又聽到庭上有笑聲,不過我繼續講。」

控方指出,單位內找到一個膠箱,裝有約 50 個空玻璃樽。葉官質疑,單憑有空樽,不等於是汽油彈,「你一見到空樽,都唔會話佢係汽油彈㗎。」並指出控方舉證要做到唯一合理的推論,是空樽用作製作汽油彈。控方表示,「考慮晒所有情況下」,惟語音未落,再被葉官打斷,「我好怕律師講考慮晒所有情況,咩情況先得㗎。」控方指,單位只有 5 個人,「5 個人拎呢 50 個用過、開過嘅啤酒樽。」葉官再質疑,可以是「5 個人飲哂。」

官:唔好講啲無嘅嘢

控方又指出,被告有「保管及控制」單位內物品。葉官指,「我問咗你 15 分鐘」,並說「你用 verb 嚟講,知唔知咩叫 verb?握在手裡呀。就咁講控制,我都唔想咁講,你意思係咪要用腦電波?」控方表示不同意,重申被告有保管及控制單位物品。葉官要求控方指出是哪位證人的供詞有提到,控方答:「我哋無。」葉官即說,「咁就唔好講啲無嘅嘢。」葉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再續。

被告依次為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各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灣仔堅拿道西 10 號冠景樓一單位,管有 59 枚汽油彈、79 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 個玻璃瓶、約 4.6 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 4.9 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同案兩名被告被告莫禮滔及楊泳茹早前認罪,各被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