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2019年理大

前年 11 月,警方連日包圍理大內大批示威者,部分人「突圍而出」,其中 16 人今年 2 月被控暴動罪,當中部分人另被控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等罪。16 人暫被拆成五案,今日(30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其中三案共 6 人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或宵禁令獲批;另一案被告余文博申請押後案件及保釋,法庭拒納其保釋申請。五案下午待續處理。

其中一案被告余文博(20 歲,大專生),共被控 4 罪,包括兩項暴動罪,指他前年 11 月分別在 17 及 18 日,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一項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在理大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的公眾地方攜帶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3249 。

法官提控方進度:「下一屆奧運都完咗喇」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 8 星期,因仍未收到控方部分片段,收到後亦需要時間給法律意見予被告。法官李慶年問辯方,今日會否處理到第一階段的同意案情,如有否參與暴動等。控方即答,了解到辯方正考慮答辯方向,認為現階段同意案情或「早咗少少。」李官聞言即說,「似乎你配合唔到現代管理模式喎」,指按目前進度豈不是要排期至 2024 年,「下一屆奧運都完咗喇。」

李官強調要盡快完成審訊,「等被告可以盡快重新上路」,又促控方「有咩未畀(辯方),要限時畀埋。」李官亦要求控方 4 星期呈上開案陳詞,並在開案陳詞上交代舉證是依靠「直接襲擊」還是「蓄意留守」,前者要有片段及犯案人與被捕人對比,後者要說清楚暴動核心範圍及為時多久等。李官指出,過往控方審訊立場如「擠牙膏」,「好多時去到開案陳詞都未處理(以上問題)」,促「控方要盡早披露,辯方要盡早對焦。」

余還押約 4 個月提多項條件申請保釋  法庭拒納  

被告今日申請保釋並提出多項條件,包括其父及其中學校董各 10 萬元人事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晚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控方反對。李官考慮控辯雙方意見後指,較早前高等法院拒納被告保釋申請,而程序上未見證據有突然轉變,故維持被告還押決定。目前被告已還押約 4 個月。下一單案件緊接處理,被告轉身往羈留室時,旁廳上有女士向被告揮手,被告向女士點頭示意。

三宗案件中,共 6 人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其中張展銘報到次數由每周報到 4 次,獲減至每周 3 次,時間亦獲更改,其餘條件不變;張的宵禁令亦獲批更改。林玉堃、施朗、梁恭豪、陳嘉鋒宵禁令獲批縮短 1 至 4 小時;馬健朗報到時間,由 5 小時獲延長至 11 小時,報到次數由每日減至每周 3 日。

被告張展銘(24歲,物理系畢業生)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前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控罪又指,他同日在暢運道巴士站外管有一個汽油彈。另一案被告依次為林玉堃(21歲,商人)、施朗(26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3歲,學生)及馬健朗(24歲,學生),各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前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另一案被告陳嘉鋒(24歲,售貨員),被指在前年 11 月 18 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李官將各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處理。

案件編號:DCCC 203-205、6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