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電訊外勤員,被指將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上傳至 Telegram 「老豆搵仔」群組,早前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共四罪罪名成立,遭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囚2年。被告不服判刑,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今( 30 日)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上訴並無勝算,拒絕申請,但提醒他可再次提出申請,屆時將由至少兩名上訴庭法官共同處理。

申請人陳景僖( 33 歲),原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其代表律師今表示陳放棄申請定罪上訴,但就判刑上訴陳詞,指申請人出於好奇,想核實網上資料是否正確,以及想「起底」警員而犯案,且涉及的受害者只有一人,即陳姓督察的父親,案情不算太嚴重。

法官斥核實資料說法違反常識 

法官彭偉昌質疑辯方說法是否務實,並指他完全不相信申請人是為核實資料而犯案的說法,「從何說起呢?我覺得係違反常識囉」,並與「起底」說法自相矛盾。法官又指,受害人於事件中屬於無辜,其資料被公開可引至嚴重後果,「無發生只係萬幸,嚴重性喺呢度呀嘛!」

辯方一度表示申請人並無其他目的,彭偉昌回應指:「呢個目的已經夠壞啦。」控方表示會依賴其書面陳詞,並指本案是於高院就警員遭「起底」頒布禁制令之前發生,如在之後發生則屬加刑因素。

申請人為陳景僖(33歲),早前遭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共四罪罪名成立,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起警底」經刑事審訊後被定罪。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早前判處被告入獄 2 年,指案情嚴重,對警員造成影響,對涉案警員家屬亦造成極大困擾,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免有其他人仿效。控方案情指,警誡下被告承認曾向「老豆搵仔」群組的指定管理員,以直接信息方式發送警員家屬的相關資料,並提及「狗家屬」等字眼,「狗」是指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CACC1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