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 5 月發起「母親節行街」,入夜後旺角爆發警民衝突。25 歲廚師被控藏有鐳射筆,早前被裁定違反限聚令、非法集結兩罪不成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立,還押兩周後,今日(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同案另一名被告的案情、被告背景及案發環境,終判監禁 5 個月。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手足!」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悔意,已反省及汲取教訓,因其母親兩年前患癌,憂慮家人身體,承諾不會再犯。裁判官梁嘉琪早前裁決指,被告案發時將鐳射筆藏在背包內袋與護背之間的暗格,與其他物品分開。另外,被告當日攜有 6 對手套,加上當日現場警方已在豉油街拉起封鎖線,「氣氛緊張、互相對峙、一觸即發」,任何在場的人必然知道當時情況,因此考慮各項證據後,認為被告在公眾地方藏有鐳射筆的唯一合理意圖便是用以傷人。

被告劉曉峰(25 歲,廚師)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 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首兩條控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同案另一被告方佐瑋(22 歲,西廚學徒)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即使他患有讀寫障礙,亦理應有足夠社交、分析及表達能力,終判監禁 6 個月。

案件編號:KCCC28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