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9 月 29 日港島區「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多人被捕。其中一名 22 歲甜品師傅,早前承認暴動等 4 罪,餘下一襲警罪獲存檔法庭。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日(30日)判被告囚 36 個月及罰款 2000 元,考慮被告初犯、及早認罪及有悔意,扣減刑期至 33 個月及同期執行。

法官今日宣讀判詞,讀到被告家庭背景,指母親「打兩份工」,被告夢想成為甜品師傅時,其母親即失聲掩念痛哭,需身旁親友安撫情緒。法官再讀到求情部分,指被告犯案後感後悔,尤其對母親感抱歉時,其母再次飲泣。退庭時,旁聽席上眾人未有即時離開,而是邊向被告揮手邊目送他步入羈留室。有人高叫「我哋會寫信㗎啦!」、「記得回信呀!」、「保重呀!」有人上前安慰其母,亦有人舉手向被告示意其母親位置。被告點頭並朝眾人揮手。散庭後,其母坐在走廊椅上,雙眼泛紅,旁聽人士紛紛向她遞上紙巾及送上安慰,「最緊要保重身體」、「個仔好快出返嚟架喇」,不少人觸動落淚。

被告早前承認 4 罪,包括暴動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毀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剩餘一項襲警罪獲存檔法庭。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參與暴動、襲擊警務人員、管有一支行山杖及一支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藏有一支噴漆及藏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具。

官:說不上是嚴重的暴動事件

法官指出,案發當日有大量人群聚集,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有大批防暴警察布防及作驅趕行動,但無大規模障礙物亦無人掘磚,交通燈亦運作正常。片段亦見警方無向前線 7 至 8 名示威者舉旗警告,反映當時無嚴重威脅,直至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等,情況才變得混亂。至於被告用行山杖打警員 8252,當時示威者及警方互有動作,8252 非因脫隊受襲,示威期間無市民受傷;又指從暴動規模等來看,「說不上是嚴重的暴動事件。」

法官續指,被告被搜出腰間上有雷射筆,認為被告「必然有意圖先帶喺身」。被告承認有用行山杖,但法官指,行山杖不如警棍,殺傷力不算大。噴漆方面,法官則指出示威者多用作塗鴉等,不會對公物造成永久性或嚴重破壞,控方亦無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噴漆。至於無線電收發器具,法官指過往有關罪行多判罰款。

甜品師傅讚被告認真、守時

法官讀出辯方求情內容,指被告中學老師、被告任職酒店的甜品部師傅及社工等,多對被告評價正面,其中甜品部師傅讚揚被告認真、守時、服從性高,而被告求情信中亦指深感悔意,亦計劃進修,學習英文。法官表示,感受到被告有悔意,認為被告關心香港社會時事,但用錯方式,「現要付沉重代價。」

法官最終就暴動罪判被告囚 4 年,考慮被告在審訊日期訂定後才認罪,故只扣減四分之一刑判,即判囚 3 年;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毀財產,分別以判囚 9 個月及 6 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及早認罪,故兩罪均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即分別囚 6 個月及 4 星期。

法官指,有關定罪性質不同,原應分期執行,惟考慮各罪均出自同一事件及被告候審期間精神壓力大,決定寬減 3 個月刑期,並將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即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毀財產,最後總刑期為 33 個月。另外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法官判處被告罰款 2000 元,從保釋金扣除。

案件編號:DCCC 3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