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素材來源:《論盡媒體》圖片、新澳門進步協會 facebook

立法會選管會早前 DQ(取消資格)3組民主派(「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及「民主昌澳門」)的參選資格,民主派3組隨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民主派3組今日到終院取判決書。

「新澳門進步協會」第一參選人陳偉智領取裁決書後表示,終院裁決,民主派三組的第一、二參選人都維持被DQ,由於剩下人數無法達到法定的參選人數(4人),因此,民主派3組同樣被DQ,不能參選。

法院新聞稿稱,根據選管會提供的資料,終審法院認定「學社前進」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蘇嘉豪和陳樂琪,「新澳門進步協會」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陳偉智和李國強,「民主昌澳門」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鄭明軒和吳國昌至少都參與了支持「六四」及/或《零八憲章》及/或「茉莉花」活動,事實上證明他們符合《立法會選舉法》第6條(八)項第二部分的規定,沒有被選資格,故已無需對選管會提供的有關這些參選人的其他資料以及有關三份候選名單的其他參選人的情況進行分析和審查。

基於此,合議庭裁定「學社前進」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陳樂琪、「新澳門進步協會」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陳偉智和「民主昌澳門」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鄭明軒提起的選舉司法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拒絕接納該三份候選名單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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