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開始派發第一期電子消費券,當局曾多次強調買賣消費券或觸犯法律,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然而《立場》記者今日發現,仍然有不少人經網上平台收購電子消費券,部分更聲稱已有成功交易的紀錄。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套現消費券有機會觸犯詐騙罪,可被判監 14 年。

政府推出電子消費券,不容許市民將轉成現金套現。然而今日於網上買賣平台 Carousell,輸入「消費券套現」或「Tap& Go」等關鍵詞,仍然見到有人公開收購電子消費券。有部分買家以 9 折和 8 折現金,「回收」2000 元消費券。

記者聯絡到其中一位買家,他稱希望以 8 折金額,即 1600 元收購全數 2000 元電子消費券,而套現可透過轉數快或銀行過戶進行,無須面交。其後記者問及,如果消費券儲存於八達通該如何處理,他表示可以「用八達通買 2 張 $1000 iTunes卡」予他,然後他再過數給記者。對方亦貼出與其他 Carousell 用戶的對話紀錄,證明自己曾經成功替人套現消費券。

有人稱可回收消費券,然後用轉數快或銀行戶口過數。

有人曾成功套現電子消費券。

除了上述買家,亦有用戶將商品欄目寫為「$5000 消費卷(券) 八達通 Tap&Go Alipay Wechat Pay 支付寶 微信支付」,惟未有表明「套現」、「回收」或「收購」等字眼,僅於備註中寫「明嘅就明 pm for details」。記者私訊相關用戶,對方稱會以 7 折收購Apple iTunes gift card,買 2000 元儲值卡可取 1400 元現金。

網上買賣平台Carousell有人回收電子消費券。(網上截圖)

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今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表示,消費券不能套現,四個支付平台將監察交易,如有人合謀詐騙,營辦商將會調查,如有發現會被列入黑名單不能收取消費券,如發現犯法行為會交給執法當局處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立場新聞》查詢時表示,如兩人或以上人士「套現」或「回收」消費券,將有機會觸犯串謀詐騙罪。他解釋,政府發放消費券的目的為鼓勵消費,而市民領取消費券,代表答應了使用相關消費券作消費目的,如果違反此條件,則為詐騙政府金錢。陸又稱,套現雙方是否相識並不重要,無論是兩父子或夫妻,只要合謀違反政府派發消費券的目的,同樣是合謀詐騙。

陸偉雄又指,如果純粹是一個人千方百計打算違反消費目的去使用消費券去詐騙政府,即屬欺詐罪,觸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罪同樣可被判監 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