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姦女家人被控教唆改口供 督察否認曾要求事主 X「起碼供一個人出來」
13歲女童報警,稱遭親生父親性侵後,於庭上更改口供,生父最終脫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女童5名親友,包括其父母、祖父母及叔父,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今續審。辯方今盤問高級督察唐凱怡指,她曾於事主X提及其憂慮時,表示「會盡量幫你,但有一個條件,你起碼要供一個人出來,指使你改口供」,唐否認。
負責案件的高級督察唐凱怡,今接受第三被告的律師盤問,並確認X於2019年1月23日錄取口供前,曾向唐表示想回深圳及想有屋住,但不同意辯方指,X當時是在寫一份有關願望或憂慮的清單時提及相關事宜,唐指相關清單是X於同月29日撰寫。辯方又指,X於撰寫清單時提及其憂慮,唐則曾回應指「會盡量幫你,但有一個條件,你起碼要供一個人出來,指使你改口供」,唐否認。
代表X叔父的律師則盤問指,X曾於2018年4月至6月,前往荔枝角探訪其父親,為何警方得知事件後,沒有向X查問原因。唐則表示當時警方的調查方向並非是X。辯方又指,警方於2019年1月23日再次拘捕 X 父親當日,唐曾向 X 提及會安排 X 與胞弟入住宿舍,唐同意,並指 X 對父獲釋表現驚訝,X 亦沒有對被安排入住宿舍表示反抗或不同意,而過程中唐亦沒有向X透露當晚會拘捕其家人。
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當中 X 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 父母另同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即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