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隊2.0」被控違限聚 警作供指與「Lunch 哥」及一女士叫口號 片段顯示女士重申僅路過
去年 8 月 15 日,有網民發起到金鐘太古廣場悼念墮樓身亡的反送中示威者梁凌杰,「美隊 2.0」馬俊文被控當日連同「Lunch 哥」李國永及另一名女士違反當時的二人限聚令,馬俊文否認該傳票控罪,今(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作供警員指,當日涉案女子與被告及李國永共 3 人在廣場外默哀,又一同呼叫口號;案發片段則顯示,該女士被警方截停後,不斷重申自己只是路經,當時應了一句口號便遭警方「幾米遠拉阿婆入嚟」。
被告馬俊文(30 歲)現正因被控違反國安法而被還押,他今天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兩項傳票控罪指稱,他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分別於下午 5 時 02 分至 10 分,以及下午 5 時 17 分至 31 分,於金鐘道 88 號太古廣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警指被告與「Lunch哥」默哀 一女士加入
當日隸屬中區警署保安事務小組、現屬中區警署公眾運動小組的督察朱福弘供稱,當日得知網上有人號召,在金鐘太古廣場悼念悼念梁凌杰逝世,因此在下午 4 時 45 分,他身穿便裝連同另外約 4 至 5 名便裝警員,到太古廣場查開是否確有此活動。
朱表示,他到場後,在廣場 1 樓向下看到身穿黑衣黑褲、戴口罩的被告與李國永在廣場地下中庭逗留,並見兩人先互有交談,及後一同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朱指當時約有 10 名記者在場,而被告及李在逗留約數分鐘後,一同步出廣場到行人路;朱見狀亦有跟隨兩人步出廣場。
朱稱,被告與李之後向東行,去到廣場外最東面的一位花槽停低,並在十多名記者的鏡頭前,各自手持白花,雙手合十閉眼默哀。不久後,一名叫鄭潔嫦的女子走到花槽前加入默哀,朱形容當時 3 人是一字排開,但相距不足 1 米,而 3 人在默哀約 1 分鐘後,便繼續向東行,但是被告與李行在最前,鄭則是隔着記者跟隨在後。
警:3 人遭首次票控後沒離開 續叫口號
朱續指,被告一等人行了約 20 米後,在廣場一道玻璃門對出停下,並由被告及李輪流再叫喊口號,期間鄭在相隔被告及李不足 1 米之處和應呼喊口號,於是朱通知另一名督察江如騰,隨後江與十多名警員上前截查被告、李及鄭 3 人,並將 3 人帶到一旁發出違反限聚令的告票,及要求 3 人離開該處。
不過朱指出,3 人之後沒有離開,反而在不久後在記者面前「做記招」約 2 分鐘,交代被票控的情況,更在完結後再次呼喊口號約 2 至 3 分鐘,3 人一直保持相距不足 1 米,江遂再次上前截停 3 人,並向他們發出第 2 張告票。
片段見女士自稱路經 「幾米遠拉阿婆入嚟」
控方隨後播放案發片段,其中在警方向 3 人發第一張告票時的片段中,可見當時李在廣場外大叫「五大訴求」後,有一把女聲回應「缺一不可」,不久後便見到警方用橙帶圍封現場,同時將鄭帶到被告及李兩人的身旁。鄭在片中多次強調自己只是在路經,指警方「喺街到(聽到她)應一句就要拉市民」、「幾米遠拉阿婆入嚟」。
朱在控方詢問下確認,呼叫「缺一不可」的女聲正是鄭,因當時朱暫在鄭的身旁,即使鄭着口罩亦能聽到,而最後鄭被帶到與被告及李身處的地方一同遭截查發告票,是由於朱向江通知鄭的情況。
警在盤問下同意 兩人叫同一口號已可視為有共同目的聚集
被告馬俊文在親自盤問朱時,問及警方對聚集的定義有否任何指引,朱回應指如果某些人有共同目的做同一樣事情時,已經有機會屬共同聚集。被告追問朱,是否認為他與李在太古廣場內一同叫一句口號,他們二人便屬聚集;朱同意。被告再問若果他與李沒有對話,只在該處流連,是否亦等於聚集,朱就表示要視乎兩人當時在做甚麼。
最後裁判官王證瑜協助被告確認控方案情時,提及記招的部分時,被告表示嚴格來說當時只有他自己與李在做記招,鄭只在附近徘徊。朱就回應指當時只見他們 3 人站在一起,沒留意誰在說話;被告同意朱的說法,但強調只是數分鐘。
裁判官最終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將於明天續審時自辯。
案件編號:ESFS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