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黃耀明因曾立法會選舉造勢大會中獻唱,被指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廉政公署拘捕及起訴。《立場》翻查過往報道,發現過去多名候選人,包括自稱獨立的陳凱欣及民建聯鄭泳舜均曾在選舉造勢大會中提供不同類型的娛樂表演。

曾任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查錫我向《立場》表示,相信要留待法庭判斷個別個案是否屬「提供娛樂」,但認為如果表演者或候選人在表演前後,有呼籲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人,有機會觸犯法例,市民如有疑慮,可向廉署舉報。陳凱欣稱一切活動亦按選舉法例要求下進行,對廉署行動或個案無任何回應及補充。

對於建制派候選人亦曾在造勢大會安排演唱環節,廉署未有具體回應有否接獲舉報或是否違法,僅指不評論個別事件。廉署稱,署方負責執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向依法調查所有涉嫌觸犯《選舉條例》的行為。不論涉案人士的背景、身分和地位,廉署都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調查每宗案件,並將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由律政司考慮是否作出檢控,亦會根據既定程序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接受其監察。

2018.02.26 建制派候選人鄭泳舜在2018年2月26日一個造勢大會上,曾提供中國鼓表演,鼓上寫有「譚定邦」。 (民建聯 YouTube 截圖)

民建聯於2019年11月21日區議會選舉誓師大會上,譚耀宗、葉國謙聯同李慧琼等181名參選人曾唱出《愛拚才會贏》的廣東話版本《勝利雙手創》。據《文匯報》報道,眾人藉此「鼓勵大家逆境中仍要抱有信心、努力奮鬥,而民建聯會陪大家走過風雨,取得勝利。」

梁美芬拉票曾邀李家仁唱歌

2018年3月立法會九龍西另一場補選,建制派候選人鄭泳舜在2月26日造勢大會上,亦有提供中國鼓表演,鼓上亦寫有「譚定邦」。鄭泳舜本人在同一場合,亦助選人員一同合唱《強》和張學友的《壯志驕陽》,在場觀眾亦就起手機燈打拍子。

2018年11月立法會九龍西補選,自稱獨立的候選人陳凱欣於11月13日的楓樹街球場造勢大會上,曾提供鑼鼓表演。

此外,2018年11月立法會九龍西補選,自稱獨立的候選人陳凱欣在造勢大會上曾提供擊鼓表演,表演使用的中國鼓上寫有「譚定邦」。譚定邦為香港發強體育總會主席。總會網站介紹,可提供一站式龍獅節目安排、著名司儀及歌影視紅星演出、專業的音響及燈光舞台服務等。

再數到 2015 年區議會選舉,經民聯梁美芬也有邀得醫生李家仁站台獻唱改編自《小明上廣州》的《小明撐美芬》,同場亦有經民聯盧偉國、「粗口大狀」馬恩國。而2008年立法會選舉中,民建聯九龍東候選人陳鑑林亦曾在8月一個造勢大會上與太太、女兒及大兒子,在造勢晚會上一同高歌一曲《強》。

2015 年區議會選舉,經民聯梁美芬也有邀得醫生李家仁站台獻唱改編自《小明上廣州》的《小明撐美芬》。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12 條訂明,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誘使該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

陳凱欣回覆查詢指,就當時活動,陳凱欣團隊根據法定要求申報所有活動的細節及開支,而一切活動亦按選舉法例要求下進行。對於廉政公署對個別人士的行動或個案,沒有任何回應及補充。

法例沒有界定何謂「提供娛樂」

曾任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查錫我向《立場》表示,法例本身沒有界定何謂「提供娛樂」,條例過去亦較少動用,相信要留待法庭判斷個別個案是否屬「提供娛樂」。他認為,在造勢大會上「大家一齊唱歌」未必違法,但如果是職業歌手獻唱首本名曲,則較大可能符合法例所指的「提供娛樂」,因歌手本身的工作就是娛樂大眾。他強調,只提供娛樂亦不屬違法,關鍵是相關人士有沒有在表演前後,呼籲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人。

至於在造勢大會上有表演,比如打鼓等是否會違法,查錫我則稱,如果表演者或候選人在表演前後,有呼籲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人,亦有機會觸犯法例,認為市民如有疑慮,可向廉署舉報。

翻查資料,2019 年區議會選舉「中西區大學選區」落敗候選人歐頌賢,在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期間展示一幅載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助選團亦有向途人派發宣傳單張。歐頌賢事後被控選舉舞弊,案件正排期審訊,兩名涉事的街頭藝人則沒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