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旺角】3 男被控暴動等 控方承認沒片段拍到被告犯案經過
前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活動中,4 名男子包括一名港大生,分別被控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等罪,其中 3 人否認控罪,今( 2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方目睹首兩名被告以垃圾袋堵路,第四被告則向警員擲物,擊中其左腿後感痛楚。雖然醫生沒有發現任何瘀傷、發紅、觸痛或傷口,但仍診斷為左腿受傷。控方承認,沒有片段拍到 3 名被告的犯案經過,只捕捉到他們被制服或被押上警車的部分過程。
至於案中認罪的 29 歲青年,承認刑毁及拒捕兩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控方認為,辯方要求判囚 18 個月是過於寬大。惟法官李慶年指,若然把刑期再上調,基本上已上升至非法集結,甚至是暴動級別,反問「 18 個月何來寬大?」(另見報道)
首被告被制服時頭部受傷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員 C 及警署警長 49232 分別在惠豐中心看到 20 至 30 人聚集,其中約 4 至 5 人包括首兩名被告,把垃圾袋放在馬路上。C 遂下車追捕,終在彌敦道 642 至 646 號外拘捕首被告,他被制服時頭部受傷;警長在同袍協助下,成功拘捕次被告。
至於第四被告,控方指當時有逾百人向警員叫囂及喝倒彩,其中 4 至 5 人向封鎖線投擲磚頭及水樽等物。警員 B 看到第四被告擲物,並擊中其左腳,感到痛楚。經一輪追捕後,B 在滙豐中心外的行人路制服他。B 翌日前往醫院驗傷,雖沒發現瘀傷、發紅、觸痛或傷口,但醫生診斷結果是左腿受傷。控方坦言,沒有片段拍到上述 3 名被告的犯案過程,只捕捉到他們被制服或被押上警車的部分經過。
獲准匿名的警員 C 供稱,他在當晚約 9 時 15 分沿亞皆老街至大角咀方向巡邏,發現約 20 至 30 人在案發地點叫囂及拍照,其中約 4 至 5 人包括首被告,將垃圾袋放在馬路上,遂下車追捕。C 看到首被告向群眾揮手高叫:「有警察!快啲走!」於是緊追其後,終把他制服在地,並以非法集結罪作拘捕。
第三被告認罪候判
本案原有4 名被告,分別為王嘉麟( 25 歲,地盤木工)、劉俊樂( 20 歲,港大三年級生)、劉育承( 29 歲,汽車美容商人)、及鄧如良( 58 歲,售貨員)。劉育承今早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還押候判。
王嘉麟及劉俊樂則被控於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參與非法集結。鄧如良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B。
案件編號:DCCC 3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