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活動中,4 名男子包括一名港大生,分別被指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等罪,案件原定今( 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 29 歲青年承認刑毁及拒捕兩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控方認為,辯方要求判囚 18 個月是過於寬大。惟法官李慶年指,若然把刑期再上調,基本上已上升至非法集結,甚至是暴動級別,反問「 18 個月何來寬大?」

案中 4 名被告依次為王嘉麟( 25 歲,地盤木工)、劉俊樂( 20 歲,港大三年級生)、劉育承( 29 歲,汽車美容商人)、及鄧如良( 58 歲,售貨員)。王嘉麟及劉俊樂否認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參與非法集結。鄧如良亦否認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B。

劉育承今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即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損壞一輛警車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A。

控方:18 個月過於寬大 官:再上調將升至暴動級別「何來寬大?」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育承沒有案底,他坦白認罪,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同時警方亦不用加派人手維持秩序,絕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要求處以 18 個月監禁。控方呈上高院案例指, 有關刑期未免過於寬大,刑期似乎不足。惟法官指,若然把刑期再上調,基本上已上升至非法集結,甚至是暴動級別,反問「 18 個月何來寬大?」終把判刑押後至審訊完結為止,其間劉育承須還押。

據承認案情,案發當晚約 9 時許,有示威者在亞皆老街至彌敦道一帶以垃圾袋堵路,警方遂展開拘捕行動。未幾,警員 C 在彌敦道陶德大廈下以非法集結拘捕首被告,將他帶上警車。以黑色圍巾蒙面的劉育承從後追趕,並以磚頭擲向警車,因而造成約 10 厘米的凹痕。警員 A 於是下車追截,在滙豐銀行外截停他,但他極力反抗,需動用警棍及用押解手腕鎖制服他。警誡下,他表示「對唔住,我做錯咗,但我無嘢講」。

案件編號:DCCC 3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