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 三罷】被控管有士巴拿燒烤鉗等 19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官:若成人須判囚
前年 11 月 11 日的「三罷」行動中,一名報稱居於紀律部隊宿舍的 19 歲男學生,於筲箕灣一公廁外遭搜出士巴拿及燒烤鉗等,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案件今(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性質嚴重,被告事前與其他黑衣人在路障附近出現,同時管有涉案物品,判刑上須有「雙重阻嚇性」,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決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為學生周智宏(19 歲),報稱居於紀律部隊宿舍,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燒烤鉗、一包索帶及一卷膠帶。
中學曾參與少年警訊 大學參與學生組織
裁判官劉綺雲在判刑時,先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在家人眼中是孝順、仁慈及守規矩的人,對被告犯案感到震驚;又提及被告在中學時操行良好,願意為他人服務,曾參與少年警訊、童軍、圖書館大使等,即使在考文憑試時因本案受到壓力,仍能在去年 9 月升讀大學修讀歷史系,並繼續參與學生組織服務他人,獲師長讚賞。
裁判官另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感到後悔,當時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未有想清楚後果,現已明白當時犯案愚蠢,並為前途擔憂,但求完成學業,望法庭從輕發落。
官指本案嚴重成年人須判囚 考慮被告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指,本案性質嚴重,事發前有人堵路,被告與其他黑衣人一同在路障附近出現,
此外被告亦同時管有士巴拿及燒烤鉗,嚴重影響公眾秩序,因此判刑須有「雙重阻嚇性」,若是正常成年人犯案,須判處即時監禁,刑期亦不會短。裁判官強調,上訴庭早前在相關刑期覆核案件,亦有相同觀點。
裁判官續指,懲教署報告指被告在體能、心理及還押時的態度行為上,較適合到更生中心,考慮到被告流露悔意,加上更生中心更能協助犯人更生及重投社會,最終決定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ESCC7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