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區域法院

網民前年 12 月在上水廣場發起「北區和你 shop」,爆發警民衝突,16 歲男學生被指搶警槍。男生承認兩項抗拒警員罪,否認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三罪,今(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被告與警員糾纏期間,用手捉住另一名警員 X 持著的防暴雷明登長槍槍柄。X 大聲喝令他鬆手,但被告沒有鬆手,更將左手食指扣入槍扳機位置,連續拉了三下,因長槍鎖上保險掣,被告未能成功開槍。

案發時 16 歲陳姓男學生被控暴動、襲警、企圖無牌管有槍械,以及兩項抗拒警員罪,指他於前年 12 月 28 日,在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 20614;在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 20614 及 24201,以及企圖管有一支霰彈槍。

法官批准警員匿名令申請

開庭前,控方為第三證人申請匿名令,指他早前作供後被人「起底」,收到電話滋擾,其胞姊亦收到匿名信,令家人飽受心理壓力;辯方則指,控方的申請有違司法公義。法官姚勳智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第三證人匿名及以「X」代號,傳媒不得披露其身份。

被告承認兩項拒抗警員罪,否認其餘控罪。開案陳詞指前年 12 月 28 日下午 5 時半,約 50 人在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聚集,他們穿著黑衫及戴口罩滋擾途人,如用粗口辱罵、推撞及檢查他們電話,其後有人被圍毆。同日下午 5 時 40 分,男子李酉華下班時經過天橋看到上述情況,感到好奇遂拿出電話拍攝,旋即被人包圍及要求刪除相片,被告在人群中拿出啡傘遮擋。

被告被指參與圍毆 遭警追截時推撞對方

李與人群對話期間,被告曾放下雨傘,用手箍著其頸,之後放開他再拾起雨傘。李的電話被人搶走,又被拳打腳踢至倒地,警員到場之際,現場人士四散。警員 20614 及 X 到場發現被告,當時他穿著黑色外套及戴黑色面巾,收起啡色雨傘逃走。警員認為他與圍毆事件有關,上前追截及大叫「警察,咪走!」。

警員 X 追截被告到商場門口及搭其膊頭,惟被告不停反抗,警員 20614 上前協助時,遭被告推撞胸口,導致他失平衡後退一米及胸口疼痛。X 嘗試制服被告不果,被告推開 X 後,轉身跑入商場,躲在「Swarovski」攤位櫃枱下,遭警員 20614 截停。

被告涉拉三下扳機 最終未能成功開槍

控方形容,「孔武有力」的被告不斷反抗,用手撞擊警員 20614 的防暴頭盔導致破壞。兩人糾纏期間,被告用頭衝向其腋下,當時警員 X 持有防暴雷明登長槍,被告同時用手捉住槍柄及用力搶奪。X 大聲喝令他鬆手,但被告沒有鬆手,更將左手食指扣入 X 的槍扳機位置,連續拉了三下。

當時槍管內有兩粒布袋彈,但由於防暴長槍鎖上保險掣及未上膛,被告未能成功開槍。X 用警棍打了被告手臂三下,被告才放手但仍掙扎。警員 24201 上前協助,將被告壓在地上及發出警告,惟被告捉住其警棍,警員 20614 見狀協助搶回警棍,三人爭持十多秒,直至在場警員向被告噴射胡椒噴劑,被告才鬆手。

被告警誡下保持沉默,警方在現場檢取被告丟掉的外套及雨傘;警員 20614 及 X 事後送院,兩人被診斷為胸壁挫傷。

途人被指拍攝現場 遭黑衣人「私了」

證人李酉華下午供稱,當日下班經過行人天橋,當時正與家人用 WeChat「視頻」,看到人群聚集。突然數人行到李身旁,當中一名女子撞向李說被他非禮,又指他拍照,要求他刪掉電話內的相片。李表示「我只係視頻緊」、「我都冇影你哋,刪咩呀!」

後來李被人群包圍,有人搶他的電話,李欲取回時遭人箍頸、毆打及推撞。他稱:「人太多,我好驚,後尾啲人推下,係咁踢係咁打。」其後有人為李止血,當時他耳朵、嘴唇流血及心口痛。

控方播放新聞片段,顯示行人天橋滿佈人群,一群黑衣人包圍李,雙方一度爭執,其後有人高呼「落雨開遮啦」,鏡頭被雨傘遮擋。另一片段則顯示商場內,警員制服一名穿著紅衫的男子,民眾大叫「你壓住佢喉嚨,死人㗎!」、「阿 sir 唔好打人」。案件明天續審,將傳召警員作供。

案件編號:DCCC6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