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於 2019 年 8 月 5 日衝突現場(立場資料相片)

前年 8 月 5 日「大三罷」,多區發生衝突。5 名男女被指於荃灣噴黑交通燈,被控刑毀、未能出示身份證及無牌管有對講機等共 12 罪。案件原定今(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5 被告於開審前承認刑毁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其餘控罪獲撤銷。裁判官黃士翔押後判刑至本月 16 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勞教中心報告等,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控方指,各被告認罪可獲 20 至 25% 扣減;又表示刑毁等同挑戰法治,會造成漣漪效應,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控方續指,各被告有預謀犯案,深夜伙同行事,比起一時衝動犯案的案件嚴重得多;加上損毀的交通燈位於荃灣鬧市,除了令交通癱瘓、亦會釀成意外、分散警力,以及鼓勵其他人犯案。

各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提到,每位被告均願意賠償 500 多元的損毀交通燈費用,又強調被告只是將交通燈噴黑,並沒有破壞交通燈的電線或玻璃。而本案次被告早前於另一案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物被定罪還押,將於本月 6 日判刑。

裁判官黃士翔押後判刑至本月16日,待索取背景報告,第三被告則會額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5 名被告分別為劉佳妮( 32 歲,紅酒批發商)、陳祖澤( 22 歲,無業 )、黃榮津( 26 歲,車輛維修員 )、冼迪( 22 歲,學生 )及羅永恆( 22 歲,水吧職工 ),原被控刑事毀壞、未能出示身份證、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等 12 項控罪。

案件編號:WKCC32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