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民陣發起「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被指將掛上「釋放政治犯」直幡的白氣球放到半空,遭票控違反《民航條例》。案件今(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曾健成認罪遭罰款 2500 元;李卓人則不認罪,同時否認另一項阻差辦公傳票控罪,押後至 9 月 9 日進行審前覆核。

李卓人因 8.18 及 8.31 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正服刑。他今早步出羈留室時,曾健成便向他問好「早晨人哥!」,李全程大叫「釋放政治犯!」。隨後在散庭時,李再向公眾席人士揮手,並半脫口罩大呼「掛住你哋!」,又與到場旁聽的太太鄧燕娥單手擊掌;旁聽人士紛紛高呼「人哥頂住!」、「人哥撐住!」、「撐到底!」。

曾健成在庭外表示,限聚令令所有遊行被禁止,市民無法表達訴求,因此才打算當天在氣球上掛上「釋放政治犯」的直幡,以表達港人的關心。但港政卻容不下任何反對聲音,「千方百計去起訴任何反對者」,認為特首要解決社會撕裂,要先了解警民衝突背後的原因,而非「趕盡殺絕」。

辯方:曾健成服務社會 30 年 情急下以為警欲拿走氣球才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曾現年 65 歲,雖然現時無業依靠積蓄度日,但他過往擔任 13 年區議員,及 2 年立法會議員,在社區工作超過 30 年,一直熱心服務社會及街坊。

辯方指,曾健成當天只是情急及一時衝動,見警方欲將涉案氣球拿走,才釋放氣球。辯方又指,涉案氣球體積不大,掛著的宣紙直幡亦是「一搣就爛」,能做成的破壞有限,而且民航處職員亦提及,事發地點與機場及航道有一段距離,風險不大,故望法庭考慮曾認罪、節省法庭時間等,依例判處罰款。

官判罰款 2500 元 為最高罰款一半

裁判官林希維判刑時指,本案控罪最高可判罰款 5000 元,考慮曾的背景及案情,最終判罰 2500 元。

案情指,案發當天下午 2 時 20 分,警方見到曾健成及李卓人在添馬公園手持一個直徑 1 米的白色氣球,掛著一幅 3 米乘 5 米、寫有「釋放政治犯」的直幡。當時曾健成持著氣球,李卓心則持著氣球的繩尾。警方見氣球頗大,擔心一旦放上天會影響飛行航道,向兩人發出首次警告,但不獲理會。

曾、李兩人之後持著氣球在立法會道行走,警方遂向兩人發出第二次警告。隨後,李卓人叫在場另外十數名聚集人士,將相機舉向立法會「煲底」,好讓拍到氣球在「煲底」釋放的情況。警方見狀上前問兩人氣球及直幡的用途,曾回答打算展示直幡,但沒有說明如何展示。

警方其後向兩人發第三次警告,並要求檢取氣球。不久後,曾將氣球放飛。有兩名警員嘗試捉回氣球不果,其中一名警員只能撕下直幡寫著「治犯」的部分。氣球升上半空後失去蹤影,警方發第四次警告,指他們有機會被檢控。

李卓人向記者否認有意放氣球

兩人之後接受傳媒訪問,指原本打算在當天元旦,向「海陸空」散播釋放政治犯的訊息,李卓人同時否認有意圖放氣球,認為是警方爭奪氣球時令氣球放飛。

傳票指稱,二人分別於 2021 年 1 月 1 日,在金鐘立法會道,在香港境內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兩米。曾健成(65歲)和李卓人(64歲),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另外,李卓人被指於同日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行公務。

案件編號:ESS20477-204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