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種人
去與留,都是個人的決定。一個人決定要走,其他人不應亂加意見。更重要是,當一個人決定留下來,總有他及她的原因,總有他及她的考慮。
一句「見字即走」、「見字請即逃」、「再唔走無機會走㗎喇」,局外人說得容易,但對當事人到底有何幫助?
我想起之前有人決定放棄外國國籍,誓要留在香港,不停有人說他放棄外國國籍很傻,但他這麼大的決定,又怎會是意氣用事?你給出十個保留外國國籍的理據,他卻只需要一個放棄外國國籍的動機。
誰又能為他決定?
正如你給出十個要走的理由,他或她卻早已想好一百個留下的原因。即使是關注了對方多年的忠實追隨者,即使是真心希望他或她平安的人,但不應僭越去為對方作決定。
不要再說對方留下是傻,不要再為對方作決定,應該要信任對方有能力為自己作出最適合的決定,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身位。這個決定,不一定等如能將自己脫離險境,因為人所追求的目標,從來就不只求自保。
有種尊嚴,比自保更重要。
有種價值,比自由價更高。
正是有種人不走,留下來,堅持要站著造夢,令這兒有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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