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及企圖強姦女友不足 10 歲女兒 貨車司機不認罪受審
事主現時年 15 歲,報稱未滿 10 歲時,遭母親的同居男友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母親男友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今 ( 3 日) 於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舌吻 X 約 1 分鐘、以手指插入 X 陰道及嘗試以下體插入 X 陰道,又曾對撞破事件的 X 胞妹做出開槍的手勢。X 一度因害怕遭被告暴力對待而不敢向他人提及事件,其後向社工諮詢與男友相處問題時揭發事件,最終報警。
現年 30 歲的被告,被捕時任職貨車司機,案發時為事主母親的同居男友。控罪指,他於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間其中三日,於一單位內分別兩度猥褻侵犯及企圖強姦當年 10 歲以下的女童 X。
控方:被告與 X 母親相識後同居 4 年後分手
控方開案陳詞指,X 於 2006 年出生,現時就讀中學。X 的母親 於 2012 年年初認識被告,兩人成為情侶並同居,與 X 及其胞妹居於同一單位。事主母親與被告於 2016 年 5 月分手,被告搬離單位。
根據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內容,X指她就讀小學四年級的某日下午,只有她、胞妹及被告在家,X於母親的床上玩電子遊戲,期間被告突然走近X,親吻X嘴唇兩次,更將舌頭伸入X的口中,整個過程歷時約 1 分鐘,被告其後離開。
被告涉向撞破事件的 X 胞妹作開槍手勢
X 稱,到她就讀小五的某日下午,母親不在家,被告要求 X 坐在他大腿上,又要求她除去內褲,其後以右手手指插入X的陰道內約 1 至 2 分鐘, X當時感覺「好痛」,被告其後停止,著 X 穿回衣物。
X 續稱,被告之後再趁她的母親不在家時,叫 X 除去內褲,坐在他的大腿上,X 跟從指示並感覺到被告下體頂向她的私處並嘗試插入,期間 X 的胞妹出現,被告向胞妹做出開槍的手勢,並提及一些關於槍械的事,其後著 X 穿回衣物。
X 表示她於上述過程均非自願,但因擔心遭被告使用暴力而不敢向他人提及事件。她於小五至小六期間,曾上性教育堂得知男女性行為資訊,其後於 2019 年 12 月 19 日,向學校社工提及事件,最終報警。被告於同月 30 日被捕,警誡下表示「我無做過。」案件下午繼續,X將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案件編號:HCCC281/2020